死刑缓期执行属于死刑吗(判死缓不判死刑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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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我国现在司法体系中的刑事处罚,分五种: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毫无疑问,最严重的刑事处罚就是死刑了。而就像有期徒刑有立即收押或缓期执行一样,死刑也分两种,一种是死刑立即执行,另一种则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实顾名思义,死刑立即执行就是刑法判定,经最高院核准后,经过法定程序就可以执行的,从判决到执行不会隔很久。

但死缓则相隔了至少两年的时间,有的人会问,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说两年以后再执行死刑吗?有的朋友以为这个死刑一旦判定,即使是死缓,到了时间也一定会执行。但实际上还真不是这样的,死刑缓期执行到了两年期限后并不一定真的就会执行死刑。

其实通常来说,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基本上在两年后就是不会再被执行死刑了。因为,按照我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的两年内,罪犯没有再故意犯罪的或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在两年后可以申请减刑至无期徒刑;如果在此期间罪犯另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在两年后甚至可以减刑为25年有期徒刑。

当然,就像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期间若有违法犯罪行为时应立即取消缓期执行,立即收监一样;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间,再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立即报请最高法核准立即执行死刑;若罪犯虽然无犯罪行为,但表现恶劣、无悔过之心的,在两年缓期过后,死刑还是会如期执行的。

所以说,死刑缓期执行并不像大家想的那样到了期限就一定会执行死刑,当然,死刑缓期执行并不是罪犯的保护伞,不是说本应该判处死刑的人就可以通过死刑缓期执行这样的方式来逃避刑事处罚。一则案件,到底是应该判死刑立即执行,还是应该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都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任何人都不得以主观意见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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