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四川再婚生育政策和结婚的生育政策是一样的,具体规定是: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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