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属于行政行为,而是公安机关经过交通事故勘察依法做出的责任认定文件,但是人如果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进行行政复核予以纠正,而并非是申请进行行政复议。
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申请行政复议吗?
不可以。因为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是行政行为,而是在诉讼中作为认定损害赔偿的一个依据,所以,对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复议,只能通过申请复核予以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二、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异议如何处理?
(一)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反应,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二)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综上所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正规的法定程序要求,当事人如果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由于其不属于行政行为是不能够申请行政复议的,但是可以通过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核的形式维权予以纠正,由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诉讼中是作为认定损害赔偿的一个依据,应当确保责任划分清楚、内容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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