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村民选举不合法的,可以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与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根据法律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等不正当方式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其当选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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