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土地承包合同丢了可以补办。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承包地合同丢失后,承包方可向发包方或当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印留存的合同书,或提出合同补办申请并报乡镇政府,由政府登记出具证明材料后到县档案局查询原始资料,经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补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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