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最新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一般寻衅滋事处理方法)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一、概念与构成

1. 基本概念

本罪是指出于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的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夺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行为。

本罪对应两档法定刑,第一档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存在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则可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 犯罪构成

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类型主要有以下四类: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要求主要为流氓动机。寻衅滋事行为主要通过客观要素加以认定,但在某些情况下,所谓流氓动机也会起到对于寻衅滋事行为的定性作用。流氓动机作为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违法要素具有对本罪的构成要件的限缩功能。

二、具体认定

1. “随意殴打他人”的认定

(1)界定

随意,是指为所欲为或者没有理由,因此随意殴打他人首先是指那种无事生非型的寻衅滋事罪。我国著名刑法学教授黎宏老师认为,随意表现为:一方面,把行为人置换为另一个社会正常人,看其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否会实施殴打行为,如果不是,则可判断是行为人处于主观耍威风等流氓动机随意殴打他人;另一方面,把被害人置换为另一个社会正常人,在同样的环境中该人实施同样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仍会殴打,则是随意。

实务中出现的随意殴打他人,除了触及本罪之后,还可能触及故意伤害罪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般而言,要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达到轻伤的程度,若随意殴打他人构成轻伤及以上的,则构成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

(2)“情节恶劣”的标准

A. 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B. 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C. 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D. 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E. 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F. 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2.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认定

(1) 界定

追逐、拦截是一种妨碍他人行动自由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追逐的对象往往是女性,因此,这种行为具有侮辱妇女的性质。例如,意图强奸而追逐、拦截妇女,但是还没着手强奸行为的,便难以查明追逐女性的目的就是为了强奸妇女,则该追逐妇女的行为就不能认定为强奸罪的预备或者未遂。但是,这种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流氓动机的追逐行为,情节恶劣,破坏了社会秩序,即可构成寻衅滋事罪。

对于辱骂,在通常情况下,只要对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即可。但是,如果是出于流氓动机的辱骂,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破坏社会秩序的,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论处。实务中,单独的辱骂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情况还比较少,除非存在引起他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情形。

破坏社会秩序的恐吓一般都发生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场所,并且是对不特定的他人所实施的恐吓,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流氓动机。

(2)“情节恶劣”的标准

A. 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B. 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C.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D. 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E. 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3.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认定

(1) 界定

强拿硬要,就是未经他人许可而强取他人财物。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行为人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时,客观上也可能表现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的特征。这种强拿硬要的行为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前者行为人主观上还具有逞强好胜和通过强拿硬要来填补其精神空虚等目的,后者行为人一般只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前者行为人客观上一般不以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方法强拿硬要财物,而后者行为人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作为劫取他人财物的手段。

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是指出于流氓动机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著名刑法学教授陈兴良老师认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型的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根本区分还是在于流氓动机。行为人出于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的动机而损毁公私财物的,尤其是酒后滋事,毁坏他人财物的,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出于其他个人目的,例如报复他人而损毁公私财物的,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任意占用公私财物,是指出于流氓动机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

(2)“情节严重”的标准

A. 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B. 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C.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D. 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E. 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4.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认定

(1) 界定

起哄闹事,是指出于流氓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可以说,制造事端,吸引众人聚集围观,或者造成公众恐慌离散,从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是该行为的本质特征。

我国刑法学教授黎宏老师认为:“行为人由于个人原因在公共场所自杀、自残,引起大量观众围观的,不能认定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如果说出于个人目的而在公共场所聚集,以较为极端的方法吸引公众注意,这种行为即使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也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但如果行为人并非真想自杀、自残,而是以此为借口制造事端,吸引公众的围观,故意破坏公共场所秩序的,则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

(2)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标准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5. 信息网络层面的寻衅滋事的认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6. 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在主观故意方面,故意伤害罪主要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而寻衅滋事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其动机就是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

在客观行为方面,故意伤害所侵害的对象往往比较特定,一般是认识的或有过节的人,且在伤害行为实施之前往往有一个准备过程;而寻衅滋事罪中行为人侵害的对象比较随意,只为了追求精神刺激而不计后果,大多是临时起意的,对认识或素不相识的人无理无故进行殴打。

在客体方面,故意伤害罪所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是单一客体;而随意殴打构成寻衅滋事罪所侵害的不仅有他人的身体健康权,还有社会公共秩序,且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是该罪的主要特征。

7. 本罪与强迫交易罪的区分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从《刑法》的规定看,本罪在客观方面是由强迫行为和交易行为组成的,且在两者之间存在着手段和目的的关系,前者是交易的前提,后者是强迫的目的,本罪的构成应当以发生交易事实为基础。

寻衅滋事罪的主观目的主要是“耍流氓”,但这不是该罪的必备要件。当事人为了强迫对方达成交易而采取暴力和破坏财物的手段,其存在着破坏泄恨、逞强争胜、寻求刺激的动机,因此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主观动机。

综上,因为尚未达成交易合同,所以当事人为了与他人达成交易合同,多次采取暴力手段和破坏公私财物的手段进行威胁强迫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三、主要裁判规则

1. 行为人因不服判决扰乱司法秩序并危害法官人身安全的,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行为人因不服法院民事判决,在法院信访大厅闹访并将接访法官打伤,并企图私藏凶器进入法院办公场所,扰乱司法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危害法官人身安全,情节恶劣,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 行为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损坏医生防护用具、殴打医生致轻微伤,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行为人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发泄不满情绪,在医院隔离区殴打医生致轻微伤,并损坏其防护用具,致使医生因隔离观察无法正常从事诊疗工作,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行为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后果及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其依法判处刑罚。

3. 疫情期间挟持护士致人损伤且严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应以寻衅滋事罪从重处罚。

行为人于疫情防控期间无端滋事,在定点收治医院持注射器挟持、恐吓医护人员,致医护人员受伤,且严重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应以寻衅滋事罪从重处罚。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行为人犯罪的事实、性质、后果及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对其判处刑罚。

4. 行为人因打击报复纠集多人持械殴打他人致人伤亡的,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及寻衅滋事罪。

行为人对被害人挑衅行为不满而产生打击报复心理,纠集多人持械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死亡的,其行为不仅满足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同时也成立寻衅滋事罪。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成立主犯,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如果被害人对事件起因存在过错的,可对行为人从轻处罚。

5. 行为人酒后无故挑起事端殴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

行为人与被害人酒后在超市购买啤酒时,无故挑起事端,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依法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其不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的行为人,被害人系在互相厮打的过程中被他人持刀捅刺身亡。案发后行为人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6. 多名殴打者在公共场所殴打他人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在多人因琐事于公共场所拳打脚踢被害人过程中,未致其有轻伤或重伤的伤害后果,而加害人突然自行以剪刀刺扎方式实施故意杀人行为,致被害人死亡,其他殴打者无法预见加害人的杀人行为,且在看到该行为后未参与其中。根据刑法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因实施故意杀人行为的加害人,与其他殴打者之间不存在杀人的意思联络,其他殴打者亦无致人死亡的故意或者过失,不符合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加重结果的主观要件,加之其他殴打者殴打被害人的伤害后果轻微,故其他殴打者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致死)。

鉴于其他殴打者参与在公共场所殴打被害人,客观上为加害人实施杀人提供了有利条件,造成社会影响和后果较为严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七)项规定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7. 为发泄情绪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冲撞他人车辆的,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行为人为发泄情绪,在公共交通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冲撞他人车辆,造成他人轻微伤害后逃逸的,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明确侵害被害人身体权的故意,客观上实施的冲撞行为也仅针对特定对象,没有威胁到社会公共安全,其在撞击后没有继续实施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是可控的,且没有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伤害后果。因此,行为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8. 因民间矛盾行为人纠集多人至他人经营场所进行滋事,并将他人殴打致伤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在主观方面,本罪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在客观方面,本罪有四种具体表现形式,其中,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是其常见形式之一。因民间纠纷产生矛盾后,行为人纠集多人数次至他人经营场所进行滋事,并将他人殴打致伤的,不仅说明行为人当时具有主观故意心态,还证明其随意殴打行为具有恶劣情节,因此,行为人的上述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213386.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9日 07:09:01
下一篇 2025年2月9日 07:09:19

相关推荐

  • 刑事拘留多少天有案底(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

    石家庄一所夏令营被曝殴打孩子,目前打人的“夏令营”校长全某某已被行政拘留15天。 常州某男子驾车撞人致2死6伤,目前肇事嫌疑人戈某荣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可能有人注意到了,这些事件中有的是行政拘留,有的是刑事拘留,我们在生活中或电视中应该经常会看到或听到说某某被拘留了,那拘留到底意味着什么呢?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有什么区别呢? 行政拘留VS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是…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30日
    300
  • 法医伤残鉴定标准(民事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人生在世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有意外情况发生,我们都参与了各种各样的社会活动,伴随着各种风险的日子里,工作可能发生工伤、道路上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就医可能发生医疗事故等,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受了伤,造成身体的伤残,劳动者或当事人在经过治疗之后待伤情稳定后,留下明显后遗症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经过鉴定之后评定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伤残待遇,在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可以按照法律法规明确…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30日
    500
  • 保释的条件是什么(刑事案件保释需要的要求条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主要针对两类人:(1)待侦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2)被起诉、待审判的被告人。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 能获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是不具有社会危险的轻刑犯,或者是具有严重疾病并不能生活自理的人、怀孕或有哺乳婴儿的妇女等,具体而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30日
    400
  • 逃避缴纳税款罪司法解释(逃避缴纳税款罪构成要件)

    自去年以来,许多网红,文艺界的大碗,偷税数亿元,甚至达到数十亿元,为啥没有追究刑事责任,只是补税罚款了事。现结合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修订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逃避追缴税款罪的构成进行分析与讲解。 第五十二条  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①采取欺骗、隐瞒手段;②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30日
    300
  • 硫酸毁容罪能判多少年(毁容罪最高判刑规定)

    与男友分手后,山东女子邹某一直心怀怨恨,遂购买浓硫酸,并在网上雇人对于某实施报复,最终造成于某面部、左眼睑、体表等多处伤残。6月1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故意伤害案的一审判决书,日照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11年。 判决书显示,邹某因不满于某与其分手,于2016年6月通过QQ雇佣白某对于某实施报复。2016年6月30日晚,邹某指使白…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30日
    500
  • 取保候审法律条文(取保候审执行的规定)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决定机关可以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决定。 1、取保候审条件 a、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b、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 c、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30日
    500
  • 非法狩猎罪的构成要件(非法狩猎罪立案追诉标准)

    非法狩猎罪 非法狩猎罪(刑法第341条第2款),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 非法狩猎罪的认定 (一) 《刑法》规定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30日
    400
  • 诽谤罪判刑多长时间(诽谤污蔑罪的立案标准)

      区分诽谤罪罪治安处罚行为:构成诽谤罪,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此外,区别于民事的名誉侵权行为要考虑:   (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30日
    600
  • 嫖娼罪怎么处理(嫖娼罪处罚标准)

    问:嫖娼被抓后会怎么处理?会留下案底吗?会通知家人吗?答:近日,朝阳公安分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朝阳某小区卖淫嫖娼。对此,警方依法开展调查,将卖淫违法人员陈某卉(女,29岁),嫖娼违法人员李某迪(男,39岁)查获。经审查,上述人员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均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嫖娼属于犯罪吗?会坐牢吗?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杨状律师介绍,嫖…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30日
    400
  • 故意毁坏财物治安处罚条款(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量刑)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追究其行政处罚责任的情形为:毁坏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下,一般是处5天以上10天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比较恶劣,是处10天以上15天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积极悔过、取得谅解的,可以从轻或不予处罚。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形为:故意毁坏财物的金额和次数,金额5000元以上、三次以上或者纠集三…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30日
    300
  • 信用卡诈骗案例( 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

    【案情介绍】2020年8月4日23时许,王某驾驶出租车行驶至翊东庄园小区西门后,在西侧辅路拾到一女士挎包,次日凌晨3时许,王某翻看挎包,发现包内有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遂心生测试密码盗刷卡内钱财的念头。4时30分许,王某驾驶车辆至邮政储蓄银行1号ATM机,从被害人卡内分五次共盗刷21100元,后潜逃回家,案发后所盗刷的赃款已被公安甲钴胺扣押并返还被告人。 【…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30日
    400
  • 北京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十大知名刑事律师事务所)

    犯罪嫌疑人处于羁押状态,在很多情况下,家属只知道亲友被带走而不知道具体所犯何事,而且往往有恐惧心理而不敢出面与公安机关交涉。这种信息上的不对称使得难以有效、正确地应对案件。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甚至可以长达半年,甚至更长时间,为您的亲人寻找一个合适的律师就显得尤为重要。律师能够向侦查机关了解当事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律师还可以会见当事人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代…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30日
    400
  •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十级伤残赔偿明细表)

    2022年1月17日上午10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发布2021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根据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有了新变化,现结合司法实践将工伤认定流程+赔偿标准(1-10级、工亡)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 一 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 (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30日
    500
  • 集资诈骗判刑多少年(非法集资的判刑标准)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30日
    500
  • 什么是缓期执行(缓期执行的适用条件)

      一、死刑缓期执行什么意思 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执行,又称死缓。死刑缓期执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 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前提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样,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 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死刑条款,或者所犯罪行不该判处死…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30日
    4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