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需要的程序是:
1、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申请;
2、发起人书面认足其认购的股份,并缴纳出资,制作招股说明书、公司章程;
3、报证券部门审批后,进行股份发行;
4、公开招募股份,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5、由董事会向工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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