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不一定要登记。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转让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也可以不登记,但是在未经登记的情况下,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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