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银行金融合同借款纠纷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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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法院围绕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三大功效,不断完善调解举措、创新调解方式。

近日,马龙法院一天内成功调解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有效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及金融秩序稳定。

案件1

2014年3月9日, 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缪某、赵某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0万元,借款期限为36个月,利息及还款方式等。借款期限届满后,两被告共偿还借款本金2500元及利息997.08元,尚下欠本金97500元及利息。原告遂将两被告起诉到马龙法院,要求立即清偿未偿还款项及产生的利息罚息等。

案件2

2021年2月4日,被告罗某一、被告罗某二为生产经营周转,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申请农户贷款,约定自2021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3日止,借款人可在84000元整的可循环额度内向贷款人申请借款。两被告知悉并理解合同条款后,在网上自主提取借款80000元。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清偿借款本息的义务。截止原告起诉至马龙法院之日止,两被告尚欠原告本息合计80877.23元。

为降低疫情防控对双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影响,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精细化、便捷化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针对当前正值烤烟采收的农忙时节,借款人因抢收烤烟无法到法院开庭的实际,决定巡回办案、上门服务。

当天,承办法官先后到案发地,与两起案件的被告沟通,在他们认可了欠款事实后,向他们反复讲明了利害关系,耐心解读了金融借款法律法规,并对其进行了诚信教育,再三规劝两起案件的原告理解借款人的处境,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这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成功调解,是法院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扎实开展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生动实践,也是法院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办案工作能力水平的重要体现。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部分人群因收入不稳定或经营失败等原因而被诉至法院,针对此类案件,马龙法院注重充分发挥调解工作的作用,积极寻求诸如“分期还款”等妥善解决办法,一方面能有效缓解借贷人的还款压力,保障他们的正常生活不受影响,另一方面促使银行等借款机构的权益得以充分保障,司法护航当地社会环境的稳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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