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最新标准(最新盗窃罪判刑规定)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盗窃罪的罪名解析

目录

刑法条文 概念与构成要件 罪名认定 立案量刑标准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概念与构成要件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占有不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为第三者或集体占有。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以及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二)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

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要达到一定的数量;但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所谓多次,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罪名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三)被害人谅解的;(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二)本罪与他罪和违法行为的界限

l、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本法第l2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2、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3、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人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4、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本法第275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5、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6、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本法第219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7、使用投毒、爆炸方法偷鱼的犯罪性质问题。如果是出于盗窃的目的,毒死或炸死较大数量的鱼,将其偷走,未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定为盗窃罪;如果不顾人畜安危,向供饮用的池塘中投放大量的剧毒药物,或者向堤坝、其他公共设施附近的水性中投掷大量炸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大损失的,应定投毒罪或爆炸罪;如果是为了偷鱼或挟私报复,向鱼塘内投放大量剧毒药物,严重污染水质,毒死整塘的鱼,使集体的或个人承包的养鱼生产遭到严重破坏,损失修重的,应定破坏生产经营罪,同时还应查明毒物或炸蓟的来源,抑牵连犯有其他罪的,则应从一重罪惩处。

8、盗伐林木的犯罪性质。违反保沪森林法规,秘密地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因为本法分则另有规定,构成盗伐林木罪,不以盗窃罪论处;如果不是盗伐生长中的林木,而是盗窃已经采伐下来的木料的,或者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上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则应构成盗窃罪。

9、对盗窃珍贵文物的,如果仅属窃取,应定盗窃罪;在盗窃过程中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的,可以按盗窃罪或者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罪中的一重罪从重处罚。

l0、盗窃墓葬,窃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应以盗窃罪论处;虽未窃得财物或窃得少量财物的,如情节严重,也应以盗窃罪论处;如果窃取少量财物,情节轻微的,可由公安机关酌情给予治安处罚,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应依本法第328条之规定。

11、故意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或公文、证件、印章的,因盗窃的是刑法规定的特定对象,故依法应定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或盗窃公文、证件、印章罪,不以盗窃罪论;如果在盗窃到的手提包中意外地发现放有枪支、弹药,因无盗窃枪支、弹药的故意,仍应以盗窃罪论处;如果盗窃拎包后发现内有枪支、弹约而又私藏的,则构成私藏枪支、弹药罪。

l2、盗窃铁路线上行军设备的零件、部件或者铁路线上的器材,危及行车安全,构成犯罪的,根据1990年9月7日通过的《铁路法》的规定,以破坏交通设备罪论处。

l3、窃取支票骗兑现金或者骗购物品的犯罪性质。窃取他人购买的旅行支票,摹仿失主签字,骗兑现款或者骗购物品的,窃取单位盖过章的空白支票,填写收款单位和金额,骗购物品的,如果数额较大,一般构成盗窃罪。行为人虽然使用了欺骗手段,但他采用秘密窃取手段取得支票是决定性的,而兑现或购物是继续完成盗窃行为,最终受损失的是丢失支票个人或单位。所以,仍应构成盗窃罪,而不构成票据诈骗罪。如果盗窃犯勾结他人冒充签发支票的个人或单位人员去兑现或购物的,后者如果知道支票是偷来的,构成盗窃罪的共犯;如果不知道支票是偷来的,他冒名顶替,虚构事实,采用欺骗方法占有财物则可定为票据诈骗罪。

14、根据本法第210条第1款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5、根据本法第253条第2款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条的规定即本罪定罪从重处罚。

16、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1989年9月15日《关于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并从中窃取财物案件定性问题的批复》之规定,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并从中窃取少量财物,或者窃取汇票、汇款支票,骗取汇兑款数额不大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规定,从重处罚。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并从中窃取少量财物数额较大的,应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依照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17、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根据本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应以盗窃罪治罪。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认定。

立案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盗窃罪】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盗窃罪相关情节的理解

(一)第一个量刑幅度: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的。

2、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以上均为行为犯,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的多少。

(二)第二个量刑幅度: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1、所谓数额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文物的。

2、所谓其他严重情节:具有下列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一)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二)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三)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四)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五)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六)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第三个量刑幅度: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盗窃国有馆藏二级以上文物的。

2、所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具有下列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一)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二)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三)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四)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五)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六)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盗窃罪的数额计算

(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二)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四)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

(五)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

(六)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

(七)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

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为盗窃其他财物,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

(三)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以盗窃罪和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将车辆送回未造成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其他犯罪从重处罚。

盗窃公私财物并造成财物损毁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二)实施盗窃犯罪后,为掩盖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毁坏其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三)盗窃行为未构成犯罪,但损毁财物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与盗窃罪相关的刑法条文

1、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罪处罚。

3、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律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4、第二百六十五条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5、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6、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209217.html

(0)
上一篇 2025年6月19日 18:36:25
下一篇 2025年2月10日 08:04:01

相关推荐

  • 成都被剥夺政治权利有哪几种情形(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名词解释000018 刑罚附加刑之剥夺政治权利】关于刑罚附加刑中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律解读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附加刑。在独立适用时,主要是针对较轻的罪行。根据《刑法》第34条、第35条的规定,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9日
    400
  • 成都刑事诉讼时效多长时间(刑事案件诉讼期时间规定)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但是迟到的正义还是正义吗?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就存在追诉期这么一种说法。所谓的追诉期是按照刑法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民事诉讼中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而在刑事诉讼中,也有类似的限制,即追诉时效。 对于一起刑事案件,若超过了规定的追诉时效的,则原则上就不能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了。那法律中规定的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是多长呢…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9日
    400
  • 成都敲诈勒索罪未遂量刑多少(敲诈未遂定罪规定)

    1、敲诈勒索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如下: (1)、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9日
    600
  • 成都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多少(有关盗窃的认定及量刑依据)

    [案情介绍] 席某与陈某是多年好友,一日,陈某找到席某,以做生意需要钱为由向席某借款1万元,因席某手头没有现金,便将一张内有10万元存款的储蓄卡交给陈某,让陈某自行取款1万元后,归还储蓄卡。但之后陈某从自动取款机中取出了10万元并据为己有。 [案情分析]   对陈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9日
    700
  • 成都民事纠纷对方拒绝赔偿法院怎么判(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

    别人殴打你,你会还手吗? A:一定会 B:不一定 如果你被别人给殴打了,你担心还手之后会构成互殴,并最终会受到公安机关的相应处罚,于是你没有还手。 那么在你没有还手的情况下,对方又不赔钱,那该怎么办呢,难道就这么算了吗?如果等到对方不赔钱,再想起来要还手,好像就更不合理了。 假设真的出现这种情况,别人殴打你,还不赔钱,不要着急,这里有两个方法,保证让对方乖乖…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9日
    700
  • 成都取保候审期限最长多久执行(取保一年到期后的措施)

    刑事案件会涉及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可以接受一次取保候审,最长时间达到三年。一般情况下,实践中如果在公安阶段取保候审,每隔两三个月就会通知被取保的人去做一次材料,或者提供相关的证据。 在这一年期间,公安如果没办法把相关的证据收集完毕,可能会解除取保,也可能会把这个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在实践中没有统一的规范。如果证据收集完毕,在这一年的期间随时都有可能把这个…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9日
    700
  • 成都逮捕令下来了会坐牢吗(拘留逮捕判刑流程)

    亲属收到逮捕的通知书后,判刑的时间是不固定的,逮捕后需要对案件进行侦查,而侦查的期限不固定,侦查后要审查起诉,然后是法院审理案件。而法院受理案件后,要在二个月内作出宣判。关于收到逮捕通知书多久会判刑的问题,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收到逮捕通知书多久会判刑 1、亲属收到逮捕的通知书后,判刑的时间是不固定的,逮捕后需要对案件进行侦查,而侦查的期限不固定,侦查后要审…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9日
    600
  • 成都刑法四要件体系(解读刑法犯罪构成理论)

    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部分是大家不可避免要去研究学习的重点。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个刑法中的重要知识点——犯罪的四要件,以及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会如何考查该部分内容。 一、知识剖析 (一)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由什么样的人或单位所实施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各种具体犯罪的主体情况尽管千差万别,但作为自然人犯罪,其共同之处都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单…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9日
    600
  • 成都酒驾和醉驾处罚最新标准(关于醉驾事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以及4月1日新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针对酒驾和醉驾做了如下的规定: 对于普通驾驶员: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驾驶证记12分。 曾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处10日以下拘留,吊销…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9日
    500
  • 成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最快多久出狱(判死缓最快出狱的时间)

    我们经常在新闻上看到法院对罪犯宣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那么这个缓刑是什么意思呢,它和死刑立即执行有什么区别呢,是不是说判处缓刑就不用执行死刑了呢?还是说判处死刑,两年之后再执行死刑呢?今天我就来详细地给大家介绍一下。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法律规定:对于…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9日
    500
  • 成都刑事证据规则最新司法解释(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人民检察院作为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机构,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对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来说,有关涉案证据的使用、认定等运用证据的规则决定了公诉案件相关证据的展示与认定过程,也在一定意义上表明公诉案件的质量。今天的《国杰律师说》就和你说一说,检察院提起公诉时运用证据的规则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在…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9日
    400
  • 成都判两年缓刑两年是什么意思(判了缓刑的意思理解)

    缓刑是刑罚的一种执行制度,一般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考验期内,需要遵守缓刑规定,并且不得有新罪漏罪。 网友咨询: 我的一位亲戚在外地打工,后面有个时候听说他在外面打工是触犯了法律,被抓住了,所以就去看他开庭,因为他十分坦白,所以法官都因此从轻发落,判了他两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执行。我对于法律不是很了解,我想问问两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执行…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9日
    800
  • 成都法律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等级划分(法律效力从高到低排序)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罪行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和人权主义。 罪行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1.事前的罪行法定(禁止溯及既往),例外情况是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 2.成文的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一,习惯法不能作为刑法的渊源。二,刑法必须由本…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9日
    800
  • 成都刑事案件证据种类有哪些(了解刑事附带民事开庭程序)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需要证据。没有证据支持的事实都不能够认定为案件事实。因此,有关证据的问题是刑事诉讼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内容之一。今天的《国杰律师说》就和你说一说,刑事诉讼的证据有哪几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刑事诉讼的证据有以下8种: 1、物证; ——能够证明案件相关事实的物品,本身可以…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9日
    500
  • 成都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量刑(犯罪既遂的案例及分析)

    第二节 犯罪既遂 一.犯罪既遂的概念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规定的该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也就是已经达到犯罪的完成状态。 1.目的达到说:认为犯罪既遂就是行为人得行为已经达到了预期得目的。该学说可以解释刑法中明确以犯罪目的是否达到作为确定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得犯罪,比如直接故意杀人。 2.危害结果发生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故意实施…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9日
    6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