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不立案有两种救济方式。一种是取得书面通知后,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仍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另一种是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相关法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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