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析】子公司使用与母公司相同商标也是需要进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以免给他人造成混淆。根据商标法规定,擅自使用他人商标的,侵权人需要对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关于子公司能否申请与母公司相同商标的其他相关问题,下面知芒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子公司能否申请与母公司相同的商标
1、子公司相对于母公司来说,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要使用商标,需要母公司授权才能使用。
2、子公司为了之后避免纠纷,可进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擅自使用他人商标如何处罚
1、擅自使用他人商标的,需要进行赔偿,具体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来进行确定。
2、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子公司可以申请与母公司相同商标,但为了避免产生混淆,子公司需要进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后,才可使用母公司相同的商标。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知芒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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