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可以。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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