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遇到严重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形,不能对全部土地进行调整。根据法律规定,承包期内,遇到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时,可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适当调整,但不能进行普遍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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