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不动产土地使用证过户:
1、向登记机关提出办理变更登记的申请;
2、提交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材料;
3、登记机关审核材料,对符合变更登记的,予以登记,并颁发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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