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多个伤残计算公式是伤残的补偿总额,乘以责任的系数,再乘以综合的伤残等级补偿系数,其中综合的伤残等级补偿系数是多个伤残中的最高等级伤残的补偿指数加上伤残的等级指数。
一、交通事故多个伤残计算公式是什么?
残疾人实际获得的补偿金额=残疾补偿总额乘责任系数乘综合残疾等级补偿指数。
其中,综合伤残等级补偿指数=最高等级伤残补偿指数加伤残等级指数(累计)。
(1)负债系数为:
全责:100%;
主要责任:90-60%;
同等责任:50%;
次要责任:40-20%;
次要责任:10%。
(二)伤残等级补偿指标分别对应(法定标准):
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
6级50% 7级40% 8级30% 9级20% 10%级
(3)附加残疾等级补偿指数对应于(无法设定标准,学术观点):
1级10% 2级9% 3级8% 4级7% 5级6%
5% 6级、7级、4% 8级、3% 9级、2% 10级、1%
(4)限制性条件:
1、附加伤残等级指标累计不得大于10%,即附加累计总和以10%为上限,超出部分不予统计。
2.综合伤残等级补偿指标不得大于100%,即上限为100%,超出部分不予统计。
二、交通事故的分类
1、按后果分类
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中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2、按原因分类
主观原因。指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本身内在的原因,即主观故意或过失,主要包括:违反规定、疏忽大意、操作技术等方面的错误行为。
客观原因。指由于车辆、道路、环境条件(包括气候、水文、环境等)不利因素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3、按交通工具分类
机动车事故。指在事故当事方中机动车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中,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也应视为机动车事故。
非机动车事故。指畜力车、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
行人事故。指事故当事方中行人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
交通事故如果导致多个伤残,赔偿的内容需要按照实际伤残综合起来进行计算,交通事故的分类包括按交通工具分类分为机动车事故,非机动车事故,按原因分类分为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按后果分类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轻微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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