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杀人判死刑必备条件(刑法判死刑的条件规定)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导读:死刑是我国最重的刑罚,剥夺罪犯生命。这罪恶滔天的判死刑是死有余辜,但并非所有的罪犯都是罪恶滔天的。对待死刑法律规定了会判死刑的罪名。犯什么罪会判死刑?什么情况判死刑会立即执行?下面跟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法定犯什么罪会判死刑?

  我国刑法中有68个罪名涉及死刑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7个)

  1、背叛国家罪

  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分裂国家罪

  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武装叛乱、暴乱罪

  第一百零四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六条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4、投敌叛变罪

  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5、间谍罪

  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6、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7、资敌罪

  第一百一十二条 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14个)

  8、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9、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0、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1、投毒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第1、2条)

  12、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投毒罪罪名)

  1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4、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15、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6、劫持航空器罪

  第一百二十一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1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第1款)

  18、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第125条第2款)——25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5条)

  1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取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罪名)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0、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修正三)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1、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修正三)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6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22、生产、销售假药罪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2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节 走私罪

  24、走私武器、弹药

  25、走私核材料罪

  26、走私假币罪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7 走私文物罪

  28、走私贵重金属罪

  29、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罪,

  30、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第151条第3款)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31、伪造货币罪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32、集资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3、票据诈骗罪(第194条第1款)

  34、金融凭证诈骗罪(第194条第2款)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5、信用证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3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37、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二百零六条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5——7%)

  38、故意杀人罪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9、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40、强奸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41、绑架罪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2、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2——3%)

  43、抢劫罪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44、盗窃罪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8——12%)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45、传授犯罪方法罪

  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46、 暴动越狱罪

  47、聚众持械劫狱罪

  第三百一十七条 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48、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328条第1款)

  49、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第328条第2款)

  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50、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 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 二百克以上不满 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十克以上不满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 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 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51、组织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

  52、强迫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2——3%)

  53、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第三百六十九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54、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第三百七十条 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2——3%)

  55、贪污罪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56、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12——18%)

  57、战时违抗命令罪

  第四百二十一条 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58、隐瞒、谎报军情罪

  59、拒传、假传军令罪

  第四百二十二条 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60、投降罪

  第四百二十三条 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投降后为敌人效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61、战时临阵脱逃罪

  第四百二十四条 战时临阵脱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62、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罪

  第四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

  63、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罪

  第四百三十条 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64、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第四百三十一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65、 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罪

  第四百三十三条 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66、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罪

  第四百三十八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67、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罪

  第四百三十九条 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68、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罪

  第四百四十六条 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定什么情况会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不可逆转的刑罚方式,死刑的执行更加要谨慎。在司法实践中死刑的执行也是慎之又慎的,但是也有些死刑是立即执行的。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2、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经第二审程序不同意判处死刑而改判为死缓的,则同时为核准程序,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再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21执行死刑注意哪些事项?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198813.html

(0)
上一篇 2025年6月11日 23:49:11
下一篇 2025年2月9日 16:51:38

相关推荐

  • 成都贩毒判刑怎么判(2022最新贩毒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1日
    500
  • 成都轻伤二级不立案的标准是什么(关于立案必须满足条件)

    近日,山西一男子得知女儿被猥亵后,怒而将猥亵者打成轻伤二级,显然该男子涉嫌故意伤害罪,好在检察院认为该男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其自愿认罪认罚,被害人有严重过错,综合考虑其殴打他人的前因后果、危害程度等,决定不起诉。那么故意伤害罪定罪和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到十年…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1日
    300
  • 成都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司法解释(构成轻微伤派出所处理方法)

    “结伙殴打”满足以下要件(司法观点提炼): 1、实施殴打的人数差别:结伙殴打,要求行为人必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2、是否存在纠集行为:行政法理论界认为纠集不是结伙殴打的实行行为,而仅仅是结伙殴打行为实施的一种形式,常常表现为预备行为。 3、行为之间有无协作性:判断各个行为人的殴打行为是否具有协作性,可以单独考量每个殴打行为是否可以脱离他人的殴打行为而独立完成…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1日
    500
  • 成都刑事案件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判缓刑前的征兆)

    缓刑,是刑法具体运用的一种,也就是刑法的暂缓执行,即对触犯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已经构成犯罪、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但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接受法院审判、定罪量刑,在宣告刑罚的同时,宣告缓刑。 宣告缓刑后,意味着行为人不用去看守所或者监狱服刑,而是由特定的考察机构,也就是社区矫正机构在法院宣告的缓刑考验期…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1日
    400
  • 成都刑事谅解书格式写法(最简单的谅解书模板)

    司法实践中,被害人经常以受到欺诈、非本人自愿而撤销刑事谅解,从而导致被告人处于被动地位。因此,书写一份规范的刑事谅解书是极其重要的。 刑事谅解书的内容须围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如何真诚悔罪、如何积极赔偿被害人,被害人又是如何发自内心地予以谅解,尽量避免出现“自愿进行谅解”这样简单的语句。同时谅解书应附上已进行民事赔偿有关证据材料,这样即使被害人日后反悔法院…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1日
    600
  • 成都取保候审法律条文解释(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条款)

    一、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   1.公安下达了拘留决定(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后,如果是刑事拘留,就可以开始申请取保候审。如果是行政拘留,不需要经过法院审判,就不用申请取保候审了。   2.取保候审是有条件的,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申请也没有用。   以下情况申请取保候审才会被批准:   ①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种情况下的妇…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1日
    300
  • 成都退诉讼费的最新规定是什么(胜诉后诉讼费退还程序)

    处理了很多案子,一大部分原告的案子都是全权委托给律师的,不主动询问案子进展,终本了也不知道,就连诉讼费也没退! 无论是以什么方式结案的,调解还是申请撤诉,又或者法院的判决书中规定了被告应承担的数额等,这些情形都涉及到诉讼退费的事宜。各位朋友们退还的诉讼费可是我们自己的钱啊,尤其是标的额大的案件,退还的诉讼费不是小数目,所以知道怎么退诉讼费很重要! 首先是可以…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1日
    600
  • 成都一般刑事拘留时间是多少天(刑事拘留最轻的后果)

    刑事拘留这个概念我们不陌生。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办案时,为了便于进行侦查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有权利作出拘留的决定,只要是现行犯罪或者公安机关认为有重大嫌疑的均有权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 被公安机关拘留后最多能拘留多长时间呢?我们来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1日
    300
  • 成都交通肇事逃逸判多少年(肇事逃逸判量刑标准)

    当发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时,最佳的处理办法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警。交警接到报案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言、调查交通事故留下的痕迹线索等,侦查立案,并发布公告,呼吁社会提供线索、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协助侦查。最后再根据逃逸造成的后果对其进行处罚。 一般肇事逃逸,没有构成犯罪的,会被处罚款,200到2000元左右,并扣驾驶证12分,并拘留15日以…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1日
    400
  • 成都入室盗窃判多少年(入室盗窃罪立案标准)

      真正大奸大恶之人,都是聪明杰出之士。成功的盗贼无不拥有出众的智商情商,可惜没用在正道上。以下真实案例通过刑事辩护律师接手,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吧。   无业男子赵某现年41岁,平时游手好闲,某日晚九点左右,在某小区外溜达,看见二楼一户人家,没关窗也没开灯,于是动了心思,跳窗入室翻箱倒柜找到二十元,在逃离前被外出归来的户主抓获。   随后,赵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1日
    400
  • 成都刑事起诉意见书范文示例(起诉意见书格式模板)

    2018年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增了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也应作相应的调整,以体现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情况。 文书来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解与适用》一书(胡云腾主编,沈亮、管应时副主编,最高法刑一庭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公安局 起诉意见书 ×公(刑)诉字〔20××〕×…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1日
    200
  • 成都刑事起诉书怎么写模板(民事欠款起诉状范本)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20版)明确了法律文书格式,原2013版格式样本同时废止。值得注意的是:2020版起诉书要求署名具体承办案件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的姓名! 起诉书格式(样本)一:自然人犯罪案件普通程序适用 ××××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检××刑诉 〔20××〕×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文化…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1日
    300
  • 成都非法拘禁罪法条释义(刑事拘留是一般违法还是犯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一、 非法拘禁罪的认定 (一) 《刑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1日
    200
  • 成都有罪推定和无罪推定的区别(全球有罪推定的国家)

    “无罪推定”的概念对于我们办理刑事案件的人来说可谓是深入人心了,大家都赞成“无罪推定”,批判“有罪推定”,因为“有罪推定”与人权保障的刑事诉讼理念相违背,因为“有罪推定”容易造成错案。 但实际上,我们在刑事诉讼理念上面反对“有罪推定”,却完全无法将“有罪推定”排除于刑事诉讼之外。 我今天就想围绕着刑事诉讼中的“有罪推定”和“无罪推定”这两个互相冲突的理念来与…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1日
    200
  • 成都公司开空头支票的后果(开空头支票的刑事责任)

    破而后立:开具空头支票的罪与罚 作为一名法律人,无论你走得多高、走得多远,也无论你最终走向哪里,在内心深处都应该坚守一些底线,比如道义的底线、法律的底线、良知的底线,不轻易为外界的诱惑和压力所动摇。 ——沈德咏 经济日新月异,世间白驹苍狗,我国已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其中市场经济功不可没,市场经济越发达,市场主体交易的工具——金融票据的使用就越多。 而金融…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1日
    5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