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集体所有制企业注销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清算企业财产,并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七条
集体企业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
(一)企业无法继续经营而申请解散,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二)依法被撤销;
(三)依法宣告破产;
(四)其他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八条
集体企业终止,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清算企业财产。企业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各种债务和费用:
(一)清算工作所需各项费用;
(二)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银行和信用合作社贷款以及其他债务。
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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