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刑事案件国家赔偿范围(刑事案件赔偿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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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法定刑事赔偿方式有哪些?法定刑事赔偿范围包括哪些?下面跟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法定刑事赔偿方式有哪些?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刑事赔偿是指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和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受害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刑事赔偿的方式是指有关刑事赔偿法律、法规确定的国家承担刑事赔偿责任所采用的各种形式。当今世界,刑事赔偿的方式主要有金钱赔偿和恢复原状两种。

  金钱赔偿是指以货币的形式计算损失支付赔偿金的方式,简便易行,适用范围广泛,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主要赔偿方式。恢复原状作为各国采用的赔偿方式之一,含义不尽相同,一般泛指除支付赔偿金以外,能够使受害人原来依法享有的而遭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害的权利恢复到未受侵害之前的原有状态的一切方式,如返还原物,修理、重做、更换,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以及恢复各种权利状态等。其中恢复状态包括恢复工作、工龄、职务、级别、原居住地户籍、住房等。

法定刑事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一、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二、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证供、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主要包括:

  ⑴不满14岁的人;

  ⑵已满14岁不满16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罪行;

  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的。这些人之所以被无罪释放,并非缺少犯罪事实,而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豁免了其刑事责任,因此,国家当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42条第2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主要包括:

  ⑴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的;

  ⑵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⑶经特赦免除刑罚的;

  ⑷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⑹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4、刑事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刑事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刑事赔偿法定计算标准是怎样?

  刑事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标准的原则是,既要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得到适当的弥补,又要考虑国家的经济和财力负担状况。我国国家赔偿标准基本采用慰抚性原则。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计算标准

  《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减少的收人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应当支付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财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对于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属于物之失去控制,与之相适应的最好赔偿是返还财产。

  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查封、扣压、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财产实行违法强制措施后,如果对财产已经进行了拍卖,原物已经不存在或已为他人所有,恢复原状已不可能,便应给与金钱赔偿。对已拍卖财产的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是给付拍卖所得价款。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这种侵害并非直接指向财产,而是剥夺和限制受害人的权利,其后果往往是造成企业停产或法人消灭。对此,国家赔偿法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损害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所谓“必要的经常性”的费用开支是指企业、商店、公民等停产停业期间用于维持其生存的基本开支,如水电费、房屋租金、职工基本工资等。其中职工基本工资是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劳保工资的平均数来计算的。但不赔偿法人或组织在正常情况下,在此期间必定能获得的利益,也不赔偿停产停业期间的一切开支,而只是赔偿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并且是赔偿损失的一部分而非全部。

  财产权其他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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