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外国公司在我国注册分公司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公司章程、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总公司营业执照、设立登记申请书等;外国公司在我国注册分公司要向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提出设立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六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七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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