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析】在进行商标异议中,我们需要异议人做出不予注册的相关答辩。那么在商标异议复审中如何进行商标不予注册答辩?这是异议人需要了解清楚的问题,才能知道怎么做符合法律上的规定,对于这个问题。知芒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原异议人如何进行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答辩
原异议人应当在收到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答辩通知书以及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答辩理由和相应证据材料。原异议人应该按下列顺序提交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答辩所需的材料:
一、答辩材料目录;
二、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答辩书;
三、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页复印件;
四、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复审申请的,还应提交原异议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五、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
六、商标不予注册复审通知书原件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寄送该通知书的信封。
除商标不予注册复审通知书原件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寄送该通知书的信封外,其他材料均应提交一式两份。
另外,原异议人需要在提出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原异议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但是,在期满后生成或者原异议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将证据交复审申请人并质证后可以采信。
原异议人未按期进行答辩或者不提出意见的,被视为放弃答辩,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不予注册复审案件的审理和裁决。
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过程中还存在证据交换程序,即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原异议人提交的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送交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人,要求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人在收到证据交换通知书以及答辩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向商标评审文员会一次性提交书面质证意见和相应的证据材料。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人不提交质证意见和证据的,也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不予注册复审案件的审理和裁决。
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人或原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就要做好相关的了解,才能知道具体的内容。这是我们异议人需要了解的一点,才能有利于商标异议成功。如果您不知道怎么进行答辩就需要请专业的律师帮助你,才能在复审中胜出。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知芒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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