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际的生活中,如果有发生我们无法解决的法律方面问题时,可以通过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处理。对于交通事故鉴定的程序有哪些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中的法律知识来解答。
交通肇事罪中的“重大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交通肇事中只有发生重大事故,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犯罪。
一般说来,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大致分为3类:
犯罪情节一般的;
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犯罪情节一般的,通常是指造成1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
或者是1人以上重伤过,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或者是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额较大,起点在3万元到6万元之间的。
因这些犯罪情节较轻,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肇事后逃逸就是肇事者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为逃避责任而逃离现场的,这是一种特别恶劣的情节。
至于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是指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造成人身和财产直接损失额,起点在6万元到10万元之间;
酒后驾车和无证驾车而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
这些属于影响更加恶劣的情节,一般会判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
逃逸致人死亡在社会中造成的影响特别恶劣,被害人长因肇事者逃离现场而无法得到及时抢救导致死亡,这是最恶劣的情节,应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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