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解答:
不违法,但违法。学生不是劳动者,不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教师可以计算加班工资,学校不支付,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根据国家节日和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年节和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年节和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节日:(1)元旦、1天(每年1月1日)(2)春节、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清明节、1天(农历清明节)(4)劳动节、1天(5月1日)(5)端午节、1天(农历端午节)(6)中秋节、1天(农历中秋节)(7)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第六条所有公民放假的假期,如果恰逢周六、周日,应在工作日补假。有些公民放假,如果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就不补假。学生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学校不放假可以向当地教育机构投诉。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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