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解答:
(1)用人单位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2)用人单位应当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不适合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患者。(3)用人单位应当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4)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费用、残疾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5)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6)职业病患者除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外,还有权依照相关民事法律获得赔偿,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7)职业病患者变更工作单位,职业病待遇不变。(8)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患者。(9)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因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所占用的工作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处理。如果职业病防治机构(或诊断组)认为需要住院进一步检查,无论最终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都可以享受职业病待遇。
相关法规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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