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职务侵占的构成要素)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小编/曾庆鸿、樊颖奇

一、刑法条文

第一百八十三条 【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条经《刑法修正案(十一)》第29条修正,主要修改了职务侵占罪的刑罚配置,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二、量刑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从《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的实务判决看:

1、职务侵占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2、职务侵占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数额特别巨大”《修正案(十一)》修改后尚未明确相应数额标准。

三、相关法规文件

(一)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有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非法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二)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3.《新增十个罪名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4.《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赔偿义务机关未经确认所作的赔偿决定应予撤销的批复》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三)两高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工作文件

1.《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031号提案答复的函》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540号(政治法律类168号)提案的答复》

(四)职务侵占罪部委规章

公安部《关于对非法占有他人股权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问题的工作意见》

四、常见辩点

(一)犯罪主体适格性即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1.一人公司运营过程中,如果存在人格混同,可以否认公司人格,不存在适格主体,则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在对一人公司是否存在人格混同进行判断时,往往从单位人员组成、资金组成、资金分配等方面判断。典型案例: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的《刑事案例诉辩审谈——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刊载的杨某职务侵占案。

2.职务侵占罪中的被害单位与单位犯罪里的单位不尽一致,存在矛盾。

实践中一般认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原则上不能属于单位。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员工能否成为职务侵占罪主体问题的复函》(法研【2011】20号):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中的“单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理由是该条立法目的是保护单位财产。

3.如果公司企业是以违法犯罪为目的成立、公司企业成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公司成立过程非法,则公司企业不存在合法性,不具有合法性的单位的财产显然不属于刑法保护的范畴。实务中,可以通过督促行政机关撤销公司企业注册登记的方式来达到效果。

4.不在被害单位实际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比如挂靠人员、合作关系的人员、承包关系的人员,不属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在认定能否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需要进行实质性判断。如果具有形式上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聘书等),但存在以下情形,仍应当认为不属于适格主体。

(1)存在形式上的劳动关系,比如劳动合同、聘书等,但不存在实际的支付行为。一般体现在不存在实际的工资支付行为和社保费用缴纳行为。

(2)存在形式上的劳动关系,也存在支付行为,但资金来源不属于被害单位,如实践中存在的代缴社保等行为。

(3)存在形式上的劳动关系,也存在支付行为,但支付工资报酬不是基于实际承担工作或履行职责。一般体现在劳动管理上,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录用、考核、开除、调配、组织、安排、适用、工资绩效评价等管理活动都未参与。

5.驾驶员、保安、快递员等劳务人员,临时工、实习生、兼职人员等非正式员工,这两类特殊主体不一定有劳动合同,不属于在职在编人员,但在一定期间内实际履行工作职责的,属于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是职务侵占罪的适格主体。

典型案例:《刑事审判参考》总第235号于庆伟职务侵占案、总第452号贺豫松职务侵占案、总第516号刘宏职务侵占案。

6.职务侵占罪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认定问题。

首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可以理解为单位人员利用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强调的是对物保管、控制、支配的职务便利,包括从事管理活动的便利和从事劳务活动、技术服务的工作便利。对于非利用对财物控制、支配的职务便利,而是利用对工作环境的熟悉来窃取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而非职务侵占罪。

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年第08期 李江职务侵占案,货运驾驶员在运输途中,利用其运输、保管货物的职务便利窃取货物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其次,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更进一步理解,可以从财产所有单位角度看,考虑是否存在排他占有的问题。

比如,如果货物承运人承运的是用集装箱封装的物品,驾驶员控制了集装箱,但是集装箱实际的开封需要实际所有人,驾驶员在控制集装箱后强行把集装箱撬开,将其中的物品取出倒卖,这种情况下,从财产所有单位的角度来看,财产所有人已经通过集装箱这样的特别装置排他占有了,集装箱的物品并没有在驾驶员的控制之下,那么驾驶员的行为也不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二)从财物归属的角度来看

建筑承包类、挂靠类公司,承包人、挂靠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被挂靠公司没有投入人力、物力,由挂靠人自行垫资,由被挂靠公司的来结算,工程款所有权归属及相关行为的定性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垫资的归项目经理,垫资以外的工程结算前属于公司,结算后属于项目经理。可以从这个角度判断,涉案财物是否为本单位财产。

注:关于施工项目资金所有权归属及相关行为的定性问题,详见浙江省公检法《关于办理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犯罪案件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浙高法【2017】228号)

(三)从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目的角度来看

职务侵占罪往往与经济纠纷相关联,实践中常用“做假账平账”的规则来认定,也就是说“做假账平账”一般认定属于职务侵占罪的手段,能够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反之,“不做假账“、”不平账”往往认定是挪用资金或者不认为是犯罪,不能够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典型案例:(2018)苏0991刑初102号 王强职务侵占无罪案

法院认为,本案中,王强原是双龙集团的业务员,其收取公司部分货款的行为对外系基于职务代理,虽然收取货款后没有及时上交给单位,但也没有隐瞒和截留,其在辞职时提出了双方结算的意愿,双方的劳动仲裁裁决也印证了王强事后及时告知单位其收取货款的事实。王强是否有权占有及应当占有多少案涉货款,实质上属于双龙集团与其业务员之间的民事争议,不能据此认定王强具有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判决王某无罪。

五、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情形

1、行为人在自己公司内部调动资金,是其支配自有财产进行的经营活动,其行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的犯罪故意,客观上也未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故其行为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特征。

2、被告人从天某公司领取原料款有事实依据,被告人在公司人员被遣散后将收回货款擅自截留抵偿公司欠其原料款,行为虽有不当,但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心态,因此其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来源: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法院(2005)庐刑初字第23号判决书

3、行为主体身份不符合其他单位的人员。比如: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单位,不属于“其他单位”,不考虑其规模大小、人员数量等因素。参考文书: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2014)临刑初字第331号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189795.html

(0)
上一篇 2025年6月6日 19:41:45
下一篇 2025年5月28日 15:09:45

相关推荐

  •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过失致人死亡量刑标准)

    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证据要点】 1.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⑴犯罪嫌疑人姓名等身份信息、个人经历、有无前科或者行政处罚; ⑵与被害人的关系,犯罪的动机、目的,实施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手段,具体过程,侵害的部位,打击的次数,被…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6日
    400
  • 什么是防卫过当行为(防卫过当认定标准)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一种情况。此时,防卫过当的行为人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究竟防卫过当会被判几年刑罚呢? 一、什么是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防卫过当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必须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这里所说的“必要限度”是指为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6日
    400
  • 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可以放出来(刑事拘留最轻的后果)

    刑事拘留这个概念我们不陌生。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办案时,为了便于进行侦查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有权利作出拘留的决定,只要是现行犯罪或者公安机关认为有重大嫌疑的均有权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 被公安机关拘留后最多能拘留多长时间呢?我们来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6日
    400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刑事附带民事执行规定)

    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答:因人身和财产遭受犯罪侵害的,除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可纳入判决赔偿的范围外,受害人获赔偿范围限于物质损失,但调解、和解的,赔偿范围不受限;精神损失不在法定赔偿范围内;占有类财产犯罪,赔偿范围由刑事部分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不能提起附带民事,但通过刑事判决追缴或者退赔的数额不明确、不具体,被害人可行提起民事…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6日
    400
  • 有期徒刑缓刑是什么意思(有期徒刑缓刑期限)

    我们总听到,某人因为犯罪被判刑了,或者某人被判缓刑了。罪犯被判缓刑后,居然就回家过年了。究竟是咋回事? 缓刑是针对罪犯的处罚措施之一吗? 不是。缓刑不是针对罪犯的处罚措施。针对罪犯的处罚措施,学名叫“刑罚种类”。我国的刑罚分为2类9种:一类是5种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另一类是4种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6日
    500
  •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全文(刑诉法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6日
    400
  • 有罪推定合法吗(有罪推定和无罪推定原则)

    “无罪推定”的概念对于我们办理刑事案件的人来说可谓是深入人心了,大家都赞成“无罪推定”,批判“有罪推定”,因为“有罪推定”与人权保障的刑事诉讼理念相违背,因为“有罪推定”容易造成错案。 但实际上,我们在刑事诉讼理念上面反对“有罪推定”,却完全无法将“有罪推定”排除于刑事诉讼之外。 我今天就想围绕着刑事诉讼中的“有罪推定”和“无罪推定”这两个互相冲突的理念来与…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6日
    500
  • 侵吞公款打赏主播违法吗(公职人员打赏女主播案例分析)

    广西河池女子银某迷恋抖音男主播,为买礼物打赏主播疯狂至极,不仅透支个人信用卡,还动歪念挪用上百万元公款,其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2021年11月22日下午,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职务侵占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20年起,被告人银某因欣赏爱慕抖音APP的主播,利用其担任广西某房地产开发集团出纳并持有公司经营活动账户的工作便利,非…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6日
    600
  • 法庭审判程序包括哪几个阶段(法庭审判步骤和过程)

    起诉条件 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范围。 起诉方式与起诉状 不要求证据和书面起诉(原则),口头起诉为例外。 收案时 证据是行政审查,不是实质性审查,后有举证期限。 审限 使用简易程序的,一审审限为立案之日起3个月(不可延期),二审判决为3个月,裁定为30日。 普通程序,一审审限为立案6个月…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6日
    600
  • 无罪推定原则的意义(简述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无罪推定原则作为一项确定和保障被告人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准则,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认可的宪法性原则,并体现在现代各国刑事诉讼结构之中。所以,深入研究无罪推定原则的价值,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无罪推定原则的程序价值 诉讼程序具有独立于实体法之外的自身价值…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6日
    500
  • 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民事诉讼立案流程)

    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一定的组织和个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对违反法律,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审判并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6日
    500
  • 中止审理的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最新规定)

    不同诉讼中关于中止案件审理的法定情形都是不同的,想具体了解中止审理的情形,需要分不同的诉讼进行分析。案件有中止事由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 法院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6日
    500
  • 缓刑考验期什么意思(缓刑考验期监管规定)

    缓刑考验期内、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是否构成累犯? 法律解析:首先要知道什么是累犯,以“一般累犯”为例,其同时符合的构成要件有四:①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②前后都是故意犯罪;③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④前罪实施时已满18周岁。缓刑考验期、假释考验期、暂予监外执行都是对刑罚的执行,不属于执行完毕。缓刑考验期内、暂…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6日
    500
  • 偷渡罪一般判多少年(偷渡罪量刑标准)

    国(边)境可不是 想进就进、想出就出的 偷越国(边)境 不仅可能误入跨国诈骗窝点 还属于违法行为 快跟上小编 学习如何做一个 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近年来,云南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偷越国(边)境等跨境违法犯罪,仅2021年,就起诉偷越国(边)境犯罪9965人、组织或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4744人,起诉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915人。在检察机关办…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6日
    300
  • 诉讼费用包括哪些部分(诉讼会产生的费用)

    以离婚案件为例! 1.诉讼费。该费用是在立案时交给法院的。相较于一般财产纠纷,离婚案件诉讼费是比较低的。 例如,一般财产纠纷涉及200万元的,诉讼费要交纳22800元;而离婚案件涉及财产20万元以内的,最多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所以,200万元要缴纳9300元左右。 注意:如果按照简易程序审理或者调解结案,上述诉讼费再减半收取。 2…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6日
    5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