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开发企业已竣工但未出售的,要交物业费,应由建设单位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房屋出售后交付买受人的,由买受人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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