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全款买房后悔,一般是不能退房的,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可以退房:
1、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以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5、房屋质量不符合标准,严重影响使用。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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