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范围规定:(一)维修损坏车辆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救援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客运等经营活动的车辆,因不能从事相应经营活动而造成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相关法规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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