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房屋所有权不能设立质权。权利质押是指将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设立质权的财产包括动产和财产权利,而房屋所有权属于不动产所有权,不能进行质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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