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留置权人使用留置权的方式是:
1、在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约定或确定必要的宽限期,并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2、如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或以其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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