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工程竣工后要进行竣工结算的原因: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在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承包方双方不办清工程竣工结算,那么工程不能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也不会办理权属登记。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必须依法订立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工程价款及其结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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