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应收工程款是指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在办理结算工程价款时,施工企业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施工图预算所列工程单价与收费标准,并根据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的相关约定来计算其应向发包单位收取工程价款的具体数额,同时根据工程合同约定对向发包单位预收的工程款和一定比例的预收备料款进行扣除。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知芒网律师。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1714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