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员工在进行工伤鉴定后能够依法解除合同。员工可采取与单位协商一致或依法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等方式来与其解约,如果员工具有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等情形的,解约后可依法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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