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最新)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笔者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刑事案件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范围、期限、决定主体及后续的处理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现将整理内容分享如下,以飨读者。

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为“《刑诉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为“《程序规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为“《规则》”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为“《若干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以下简称为“《有关规定》”

一、刑事查封、扣押、冻结之范围

措施 范围 依据 查封

扣押 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 《刑诉法》第141条
《程序规定》第227条 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或者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财物和文件 《规则》第210条 冻结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刑诉法》第144条
《规则》第212条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资金,债券、股票、基金份额和其他证券,以及股权、保单权益和其他投资权益等财产 《程序规定》第237条 ※ 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并注意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若干规定》第46条 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分割的土地、房屋等涉案不动产,应当只对与案件有关的部分进行查封 《若干规定》第47条 对不可分割的土地、房屋等涉案不动产或者车辆、船舶、航空器以及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提供的与涉案金额相当的其他财物。犯罪嫌疑人不能提供的,可以予以整体查封 冻结涉案账户的款项数额,应当与涉案金额相当 发现犯罪嫌疑人将经济犯罪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定其他权利负担,具有右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查封、扣押、冻结 他人明知是经济犯罪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物而接受的 《若干规定》第54条 他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取得上述财物的 他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上述财物的 他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上述财物的 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减少对涉案单位正常办公、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影响 《意见》

二、刑事查封、冻结之期限

措 施 期 限 依 据 查封 2年→每次续冻不超过1年 《有关规定》第7条 冻结 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 6个月→每次续冻不超过6个月 《程序规定》第243条
《有关规定》第26条 1年→重大复杂案件&经相关负责人批准/每次续冻不超过1年 股权、保单权益或者投资权益 6个月→每次续冻不超过6个月 《程序规定》第245条
《有关规定》第26、28、29条 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 2年→每次续冻不超过2年 《程序规定》第244条
《有关规定》第26条 刑事查封、冻结的决定主体 措 施 对 象 决定主体 依 据 扣押 财物、文件(侦查过程中) 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程序规定》第228条 财物、文件(现场勘查/搜查中) 现场指挥人员决定 《程序规定》第229条 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程序规定》第230条 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或者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财物和文件(侦查活动中) 检察长批准 《规则》第210条 查封 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或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不宜移动的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程序规定》第231条 需要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民航等有关部门协助的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有关规定》第6条 涉案土地和房屋面积、金额较大的 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有关规定》第6条 以公益为目的的教育、医疗、卫生以及社会福利机构等场所、设施,保障性住房 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有关规定》第21条 冻结 犯罪嫌疑人财产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程序规定》第239条
《有关规定》第24条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检察长批准 《规则》第212条 股权、保单权益 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程序规定》第239条
《有关规定》第28、29条 人寿险、养老险、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等提供基本保障的保单 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有关规定》第29条 上市公司股权 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程序规定》第239条
《有关规定》第28条

四、刑事查冻扣后的处理

(一)侦查阶段

查封、扣押 情 形 处 理 依 据 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 3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 《程序规定》第233条
《有关规定》第35条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6条 原主不明确的,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有关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后,对于有证据证明权属明确且无争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及其孳息,且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 登记、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和估价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发还清单返还 《程序规定》第234条 对于易损毁、灭失、腐烂、变质而不宜长期保存,或者难以保管的物品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 《程序规定》第236条 因自身材质原因易损毁、灭失、腐烂、变质而不宜长期保存的食品、药品及其原材料等物品,长期不使用容易导致机械性能下降、价值贬损的车辆、船舶等物品,权利人明确的 经权利人书面同意或者申请,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依法变卖、拍卖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21条 违禁品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在诉讼终结后处理 《程序规定》第237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并对涉案财物解除查封的案件 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和解除查封财物的通知之日起3日以内→对不宜移送而未随案移送的财物解除查封 《有关规定》第37条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20条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除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 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以内→对侦查中查封的涉案财物解除查封 《有关规定》第38条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20条 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 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解除对涉案财物采取的相关措施并返还当事人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20条 冻结 权利人书面申请出售被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不损害国家利益、被害人、其他权利人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依法出售或者变现 《程序规定》第246条
《有关规定》第34条 汇票、本票、支票的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依法出售或者变现 市场价格波动大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和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汇票、本票、支票等,权利人明确的 经权利人书面同意或者申请,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依法变卖、拍卖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21条 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 3日内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解除冻结,并通知被冻结财产的所有人 《程序规定》第247条
《有关规定》第35条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6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并对涉案财物解除冻结的案件 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和解除冻结财物的通知之日起3日以内→对不宜移送而未随案移送的财物解除冻结 《有关规定》第37条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20条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除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 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以内→对侦查中冻结的涉案财物解除冻结 《有关规定》第38条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20条 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 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解除对涉案财物采取的相关措施并返还当事人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20条

(二)审查起诉阶段

情 形 处 理 依 据 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 3日以内解除查封、冻结或者予以退还 《规则》第210、215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4条 被扣押、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在扣押、冻结期间权利人申请出售 经审查认为不损害国家利益、被害人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经检察长批准可在案件办结前依法出售或者变现 《规则》第214条 扣押、冻结的汇票、本票、支票的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经检察长批准可在案件办结前依法出售或者变现 已先行查冻扣的犯罪嫌疑人使用违法所得与合法收入共同购置的不可分割的财产 无法分割退还的财产,应当在结案后予以拍卖、变卖,对不属于违法所得的部分予以退还 《规则》第211条 查冻扣的涉案财物及其孳息 除按照有关规定返还被害人或者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以外,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上缴国库或者作其他处理(法律和有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22条 诉讼过程中,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 凡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应当依法及时返还 权属有争议的,应当在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由人民法院判决时一并处理 因犯罪嫌疑人死亡而撤销案件、决定不起诉 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按照有关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规定办理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25条 不需要追缴的涉案财物,及时返还犯罪嫌疑人、被不起诉人的合法继承人 因其他原因撤销案件、决定不起诉 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需要没收的,应当依照有关撤销案件时处理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的规定提出检察建议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未认定为需要没收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的涉案财物,及时返还犯罪嫌疑人、被不起诉人 提起公诉的案件,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后 对于查封、扣押且依法未随案移送人民法院的涉案财物,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上缴国库 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起诉意见书中未认定为与犯罪有关的涉案财物;提起公诉的案件,起诉书中未认定或者起诉书认定但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中未认定为与犯罪有关的涉案财物 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或者及时返还犯罪嫌疑人、被不起诉人、被告人 需要返还被害人的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按照规定予以返还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25、26条 无人认领的,应当公告通知→公告满六个月无人认领的,依法上缴国库→上缴国库后有人认领,经查证属实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退库予以返还→原物已经拍卖、变卖的,应当退回价款 贪污、挪用公款等侵犯国有资产犯罪案件中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 除人民法院判决上缴国库的以外,应当归还原单位或者原单位的权利义务继受单位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27条 犯罪金额已经作为损失核销或者原单位已不存在且无权利义务继受单位的,应当上缴国库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170410.html

(0)
上一篇 2025年5月25日 19:50:52
下一篇 2025年2月8日 23:28:39

相关推荐

  • 新刑诉法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刑诉法 )

    PDF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pdf   第一编总则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25日
    500
  • 刑法修正案九受贿罪(2022最新贪贿犯罪量刑标准)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介绍贿赂行为,通俗而言是一种“行受贿代理或经纪”的行为,介绍贿赂人则表现为“贿赂掮客”的角色。 【修正前条文】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修正后条文】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25日
    800
  • 行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最新个人收贿赂量刑标准)

    四川成都刑事辩护律师:行贿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2更新) 本文由胡云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转载(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理委员会主任、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二十年,长期专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及大型民商事案件的代理及非诉策划。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13楼)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胡云律师 【行贿罪】(刑法第390…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25日
    500
  •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关于车祸的赔偿标准)

    一、交通肇事逃逸指什么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以及在社会中造成特别恶劣影响等情况;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是指在出现交通事故后,被害人受伤严重但并未死亡,如抢救及时可以挽救生命,但由于行为人不采取积极救护措施,逃离事故…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25日
    500
  • 上诉状范本怎么写(民事起诉状模板范文)

    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 一审被告人: 上诉人因被告人 交通肇事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 ) 刑初字第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民事部分,并依法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25日
    600
  • 刑法236条是什么内容(刑法236条第二款详细内容)

    内容提要: 本质性原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罪名拟定的基本原则,即把握罪状描述之构成要件及其犯罪构成整体的本质特征和主要特征。拟制罪名的具体方法多种多样,或是在立法观念罪名指引下抽象概括,或是在提取具体构成要件特征的基础上组合、整合以及添加抽象概念创制。对于复杂的罪状来说,拟制罪名的基本方法是紧贴罪状描述提取概括或者抽象提炼。拟制罪名是在刑法学知识体系基础…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25日
    400
  • 刑事责任年龄最新规定(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

    刑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被期待发挥两种功能。第一,惩罚犯罪,保护国家、社会和国民的利益,维持社会秩序。第二,保障人权,只有在采取其他规制手段尚显不足的情况下才考虑适用刑法,并且对何种行为构成犯罪、应受何种惩罚作出明确的、正义的规定。 刑法的这两种功能之间存在冲突,强调惩罚犯罪、维持秩序,就会限制个人权利范围,强调保障人权,就会限制处罚范围,刑事立法就是在两者之…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25日
    500
  • 不适用缓刑的条件(解读不能判缓刑的情形)

    缓刑是刑法第四章第五节的规定,属于刑罚的具体运用 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一条,对原条文进行了三处修改 1,对第一款适用缓刑的条件修改,将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修改为同时具备: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四项条件,具体这四个条件了,才考虑对犯罪分子做出缓刑的可能性,但仅仅…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25日
    600
  • 投案自首的法律规定(投案自首司法解释)

    “自首”,一个每个人都听说过,但大部分人都未接触过的名词。 你真正了解“自首”吗? 自首制度在我国源远流长,我国历史上自首制度起源于西周时期,到秦代已把自首规定为一项法律制度,以后历代相沿至今。 西方国家也有自首的立法规定。自首从宽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是我国惩罚与宽大相结合基本刑事政策的具体化、法律化。 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分…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25日
    400
  • 盗窃案例分析(破获盗窃案优秀范文)

    【基本案情】2020年7月份至10月份凌晨期间,被告人黄某一人或伙同被告人雷某、王某先后窜至县城多家门店进行偷盗,其中一次在被告人黄某撬门进入后,因触动店里报警器而逃离,其余多次均由被告人黄某翻窗入室盗窃,被告人雷某、王某在外望风,三被告人分工协作作案多起,盗得手机多部及现金数元。其中被告人黄某共作案13起,涉案数额为8700余元,被告人雷某作案8起,涉案数…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25日
    400
  • 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哪些(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标准)

    导读:在法律中,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就是过失犯罪。那么过失犯罪的情形有哪些?过失犯罪影响子女政审吗?过失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1、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   2、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25日
    500
  • 刑事案件案例分析(经典刑事案件案例大全)

    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辆 【案例】陈某、马某维交通肇事案 (2018)晋0181刑初23号 【裁判理由】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维驾驶二轮电动车,发生致一人重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鉴定,二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且经交警部门认定,马某维负事故主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发生交通肇事…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25日
    800
  •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轻微交通事故逃逸认定)

    【基本案情】被害人刘某夫妻二人晚饭后欲步行至马路对面的湖边散步,穿越马路时被张某驾驶的小轿车撞倒,刘某被撞到对向车道,被王某驾驶的货车碾轧,两次事故几乎没有间隔。刘某当场死亡,张某随即报警,王某驾车逃逸。经法医鉴定,刘某在第二次事故发生时存在生理反应。 【分歧意见】本案对张某应承担刑事责任不存在争议,但对王某的刑事责任认定存在争议,争议焦点在于王某正常驾车行…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25日
    500
  • 徇私枉法罪量刑标准(徇私枉法罪情节严重认定)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那么,如何认定徇私枉法罪? 网友咨询:徇私枉法如何认定,会有什么处罚? 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周琳律师解答: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25日
    400
  •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法律只保护民事主体在诉讼时效的有效期间内的胜诉权,超过诉讼时效有可能带来败诉的风险。换言之,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丧失胜诉权的法律事实,可称为诉讼时效期间,又称为即权利消灭。 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的意义不是鼓励债务人想方设法拖延…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25日
    4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