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公司破产程序:
1、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法院裁定受理;
3、 成立清算组;
4、清算组全面接管;
5、 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
6、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7、召开债权人会议;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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