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多少克死刑(贩毒多少克判刑标准)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湖南人王良经过朋友介绍跟着一个比自己大十岁的万强干生意。王良负责给万强开车,打理老板的吃、穿、住、行,而万强这各老板对王良也是相当不错,从不亏待万强。长此以往,王良将万强当成自己的大哥,大哥让做的事儿,王良没有一丝的含糊。

2012年12月2日,万强和王良等一行人乘坐飞机来到了云南西双版纳。万强告诉王良,钱黄已经拿到了600万赌资,要王良安排钱黄将毒资送到打洛中缅边界交给卖方。12月5日,万强和王良开着宝马轿车在前面探路。路上他们随时和钱华通电话,通报前面是否有检查。6号凌晨零点30分钱华在西双版纳景洪一家娱乐会所前的停车场被抓获。民警当场从他驾驶车辆的副驾驶位旁的两个行李包内查获毒品21525克。

万强和王良也相继被抓获。

然而,无论是在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甚至是在法庭审理阶段,在多次被告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情况下,王良都拒不供述、拒不认罪。原因就在于王良为报恩,以为只要自己不说,就能帮助老板(第一被告)减轻罪责。

然而让王良万万没想到的是万强在法庭上却反咬他一口。声称王良才是主犯,购买毒品一事是由王良提出,联系毒品、毒资的交付等事宜都是王良完成,包括钱华也是王良要求联系的。因此,万强并不是主犯,而且认罪态度好,请求法院从轻判决。

2014年6月,一审法院根据万强的口供及其他证据认定王良和万强都是本案的主犯,,判处王良和万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死刑立即执行。

接到判决书的一刹那,王良陷入极度恐惧和懊悔中,他幡然悔悟,却不知道是否还有机会为自己挽回一命!涉案毒品21公斤多,王良会免死吗?

二审判决后,王良的舅舅找到了王绍涛律师。

嘉宾:王绍涛律师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云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方弘:我们国家对毒品的打击力度是非常大的,涉及毒品的犯罪通常达到多少克就会判死刑?

王绍涛律师:所谓涉及的毒品还要区分是哪些毒品。如果是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即冰毒,这些都属于剧毒,50克以上就可以判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笼统的回答,涉及毒品犯罪50克以上就可以判处死刑。

但是,在现实当中,法院基本上还有一个内部掌握的数额,比如云南这种边境地区,可能门槛就会高一点,也就是判处死刑的毒品数量会高一些。如果是在内地,毒品犯罪本身就少。所以,内部掌握的可能判处死刑的毒品数量,门槛就低一些。

当然如果是鸦片,(因为它的纯度没有那么纯),毒品数量要求就会高些。

所以,毒品的数量以及现实司法实践当中地域的不同,都可能对判处死刑有影响。实际上涉及毒品犯罪,还有走私运输、武装押运、累犯、团伙犯罪、拒捕等等。

因此,毒品的数量仅仅是量刑的一个方面,不是唯一的量刑标准。

方弘:本案涉案毒品20多公斤,王良即便不是主犯,有免死的可能吗?

王绍涛律师:是否判处死刑的标准,数量是最基本的,但不是唯一的。行为人是否属于主犯、谁是出资人、谁是买主、谁是卖主、认罪态度如何、是否有立功表现、是否属于武装的贩毒、是否属于有前科或者是累犯,或者以前是否有贩毒被处罚的记录等等。

这些因素决定了在毒品犯罪当中是否适用死刑,或者说用什么样的刑罚处罚。

因此,即便是20公斤毒品,如果不是主犯,完全有可能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方弘:二审对于王良是否能免死非常重要,王良翻供是否就能免死?

王绍涛律师:这里面涉及到对于刑辩律师来说非常专业的问题,被告人对于案件事实究竟是供认不讳还是拒不供认?供认多少,谁说了算?被告人该不该供述?供述多少?怎么供述?其实,这些问题都应该由律师提供非常专业的参考意见。

我们可以假设两种情况,第一种假设:如果一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就足以认定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拒不供述,所有从轻减轻的理由、情节对其都毫无作用。因为,行为人连罪都不认,立功、从犯或者认罪态度好,没有意义,还有可能失去了一个辩解的机会。

第二种可能,这个案件完全没有任何证据或者证据不足,如果行为人一股脑儿的全部供认,就可能会陷入自证其罪的情况,轻则判刑坐牢,重则可能失去生命。

所以,面对这么一个严肃的问题,究竟该怎么供述,供还是不供,谁才能够为他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其实唯一的只有律师。

被告人在审判阶段,其信息是不对称的。其不知道案件究竟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还是根本就没有证据。就像本案当中,法院认定被告人贩毒已经是非常清楚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王良还在矢口否认。那么,他所有的从轻减轻情节完全都不起到任何作用,如果要有转机,他必须要如实的、全盘的把事实真相复盘出来,才有免死的可能。

方弘:即便王良已经幡然悔悟,二审他不仅愿意也想积极的翻供,但问题是从侦查起诉环节到一审他都拒不认罪,二审的翻供法院会认可吗?

王绍涛律师:其实这不是一个简单的翻供问题,这涉及到被告人的供述怎么样才能得到法院的采信或者采纳。

因为,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本能就是要指控犯罪。所以,公安或检查机关对被告人有罪的罪证方面的供述或者陈述的细节是非常注重,非常详细的。如果是无罪的、罪轻的这些辩解或者这方面的事实,有可能记录,但往往都是一笔带过的。这种情况下,被告人的翻供要得到法官的采信其实非常难!

而在法庭上,因为庭审有时间限制,上诉人和辩护律师不可能长篇大论将这些细节都一一展示出来。但是,事实真相又必须要有具体的细节,而这些细节往往都需要非常繁琐的把被告人的冤屈完全展示出来。

所以,我们采用的是律师会见笔录的方式!因为,律师会见没有时间的限制,可以给被告人充分的时间,在充分宽松的环境下,把整个案件的事实真相还原出来,这就是细节。而这些细节是可以印证、查证的。

我们正是因为做了一个详细的,上万字的会见笔录,并在庭审当中又紧扣案件事实,向其他被告人庭审发问得到了相应的印证。而且会见笔录和案件的其他事实也很吻合。法官对我们会见笔录所反映出来的这些事实的可信度,在定罪量刑当中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

当王良把事实真相全部还原,我们就知道,他完全就是一个跟班、马仔,主犯万强的吃穿住行都是他在打理,这样主从关系就明确了。

另外一个方面,在案件当中王良一分钱也没有出过,而且他根本没有钱。20多公斤毒品需要准备巨额的资金来交易,这资金完全是主犯出的。王良把这个事实讲出来以后,法院完全可以查证。

不仅是20多公斤毒品,还有本案几百万的毒资用装苹果的箱子装了三箱,用奥迪车拉过来的。这些情节和本案当中的其他情节都能够吻合。

这样一看本案的主从关系明确了,也就是说王良在本案当中是一个典型的从犯。

事实上,王良还有立功的情节。他帮助司法机关查获了一起其他的案件。因为他交待了所有的事实,对自己犯罪感到非常的后悔,有认罪悔罪的态度。而这也是是否判处死刑或者在法官量刑的时候必须考量的一个情节。

正是因为他把整个事实经过完全复盘,便于法庭查清整个案件的事实真相,最终法院就改判了。

方弘:2014年11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对王良的定罪量刑,改判王良犯贩卖运输毒品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王良得以保性命的关键是什么?

王绍涛律师:其实就是他如实的进行了供述。这让他可以从轻减轻的立功情节都得到了认可。

但是,这种如实供述怎样能够得到查证,怎样得到法官或者法院的采信,必须要有专业律师提供意见。专业律师要能够说服被告人,用什么方法来做,才能得到法官的采纳采信,而且要和案件的其他被告,包括案件当中其他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一个证据锁链,才可能达到效果。

方弘:无疑,王良是幸运的,捡回了一条命。死刑在毒品犯罪中的占比相对较大。凡涉及毒品犯罪,结局通常很悲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心存侥幸必有不幸!湖南人王良经过朋友介绍跟着一个比自己大十岁的万强干生意。王良负责给万强开车,打理老板的吃、穿、住、行,而万强这各老板对王良也是相当不错,从不亏待万强。长此以往,王良将万强当成自己的大哥,大哥让做的事儿,王良没有一丝的含糊。

2012年12月2日,万强和王良等一行人乘坐飞机来到了云南西双版纳。万强告诉王良,钱黄已经拿到了600万赌资,要王良安排钱黄将毒资送到打洛中缅边界交给卖方。12月5日,万强和王良开着宝马轿车在前面探路。路上他们随时和钱华通电话,通报前面是否有检查。6号凌晨零点30分钱华在西双版纳景洪一家娱乐会所前的停车场被抓获。民警当场从他驾驶车辆的副驾驶位旁的两个行李包内查获毒品21525克。

万强和王良也相继被抓获。

然而,无论是在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甚至是在法庭审理阶段,在多次被告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情况下,王良都拒不供述、拒不认罪。原因就在于王良为报恩,以为只要自己不说,就能帮助老板(第一被告)减轻罪责。

然而让王良万万没想到的是万强在法庭上却反咬他一口。声称王良才是主犯,购买毒品一事是由王良提出,联系毒品、毒资的交付等事宜都是王良完成,包括钱华也是王良要求联系的。因此,万强并不是主犯,而且认罪态度好,请求法院从轻判决。

2014年6月,一审法院根据万强的口供及其他证据认定王良和万强都是本案的主犯,,判处王良和万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死刑立即执行。

接到判决书的一刹那,王良陷入极度恐惧和懊悔中,他幡然悔悟,却不知道是否还有机会为自己挽回一命!涉案毒品21公斤多,王良会免死吗?

二审判决后,王良的舅舅找到了王绍涛律师。

嘉宾:王绍涛律师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云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方弘:我们国家对毒品的打击力度是非常大的,涉及毒品的犯罪通常达到多少克就会判死刑?

王绍涛律师:所谓涉及的毒品还要区分是哪些毒品。如果是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即冰毒,这些都属于剧毒,50克以上就可以判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笼统的回答,涉及毒品犯罪50克以上就可以判处死刑。

但是,在现实当中,法院基本上还有一个内部掌握的数额,比如云南这种边境地区,可能门槛就会高一点,也就是判处死刑的毒品数量会高一些。如果是在内地,毒品犯罪本身就少。所以,内部掌握的可能判处死刑的毒品数量,门槛就低一些。

当然如果是鸦片,(因为它的纯度没有那么纯),毒品数量要求就会高些。

所以,毒品的数量以及现实司法实践当中地域的不同,都可能对判处死刑有影响。实际上涉及毒品犯罪,还有走私运输、武装押运、累犯、团伙犯罪、拒捕等等。

因此,毒品的数量仅仅是量刑的一个方面,不是唯一的量刑标准。

方弘:本案涉案毒品20多公斤,王良即便不是主犯,有免死的可能吗?

王绍涛律师:是否判处死刑的标准,数量是最基本的,但不是唯一的。行为人是否属于主犯、谁是出资人、谁是买主、谁是卖主、认罪态度如何、是否有立功表现、是否属于武装的贩毒、是否属于有前科或者是累犯,或者以前是否有贩毒被处罚的记录等等。

这些因素决定了在毒品犯罪当中是否适用死刑,或者说用什么样的刑罚处罚。

因此,即便是20公斤毒品,如果不是主犯,完全有可能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方弘:二审对于王良是否能免死非常重要,王良翻供是否就能免死?

王绍涛律师:这里面涉及到对于刑辩律师来说非常专业的问题,被告人对于案件事实究竟是供认不讳还是拒不供认?供认多少,谁说了算?被告人该不该供述?供述多少?怎么供述?其实,这些问题都应该由律师提供非常专业的参考意见。

我们可以假设两种情况,第一种假设:如果一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就足以认定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拒不供述,所有从轻减轻的理由、情节对其都毫无作用。因为,行为人连罪都不认,立功、从犯或者认罪态度好,没有意义,还有可能失去了一个辩解的机会。

第二种可能,这个案件完全没有任何证据或者证据不足,如果行为人一股脑儿的全部供认,就可能会陷入自证其罪的情况,轻则判刑坐牢,重则可能失去生命。

所以,面对这么一个严肃的问题,究竟该怎么供述,供还是不供,谁才能够为他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其实唯一的只有律师。

被告人在审判阶段,其信息是不对称的。其不知道案件究竟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还是根本就没有证据。就像本案当中,法院认定被告人贩毒已经是非常清楚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王良还在矢口否认。那么,他所有的从轻减轻情节完全都不起到任何作用,如果要有转机,他必须要如实的、全盘的把事实真相复盘出来,才有免死的可能。

方弘:即便王良已经幡然悔悟,二审他不仅愿意也想积极的翻供,但问题是从侦查起诉环节到一审他都拒不认罪,二审的翻供法院会认可吗?

王绍涛律师:其实这不是一个简单的翻供问题,这涉及到被告人的供述怎么样才能得到法院的采信或者采纳。

因为,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本能就是要指控犯罪。所以,公安或检查机关对被告人有罪的罪证方面的供述或者陈述的细节是非常注重,非常详细的。如果是无罪的、罪轻的这些辩解或者这方面的事实,有可能记录,但往往都是一笔带过的。这种情况下,被告人的翻供要得到法官的采信其实非常难!

而在法庭上,因为庭审有时间限制,上诉人和辩护律师不可能长篇大论将这些细节都一一展示出来。但是,事实真相又必须要有具体的细节,而这些细节往往都需要非常繁琐的把被告人的冤屈完全展示出来。

所以,我们采用的是律师会见笔录的方式!因为,律师会见没有时间的限制,可以给被告人充分的时间,在充分宽松的环境下,把整个案件的事实真相还原出来,这就是细节。而这些细节是可以印证、查证的。

我们正是因为做了一个详细的,上万字的会见笔录,并在庭审当中又紧扣案件事实,向其他被告人庭审发问得到了相应的印证。而且会见笔录和案件的其他事实也很吻合。法官对我们会见笔录所反映出来的这些事实的可信度,在定罪量刑当中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

当王良把事实真相全部还原,我们就知道,他完全就是一个跟班、马仔,主犯万强的吃穿住行都是他在打理,这样主从关系就明确了。

另外一个方面,在案件当中王良一分钱也没有出过,而且他根本没有钱。20多公斤毒品需要准备巨额的资金来交易,这资金完全是主犯出的。王良把这个事实讲出来以后,法院完全可以查证。

不仅是20多公斤毒品,还有本案几百万的毒资用装苹果的箱子装了三箱,用奥迪车拉过来的。这些情节和本案当中的其他情节都能够吻合。

这样一看本案的主从关系明确了,也就是说王良在本案当中是一个典型的从犯。

事实上,王良还有立功的情节。他帮助司法机关查获了一起其他的案件。因为他交待了所有的事实,对自己犯罪感到非常的后悔,有认罪悔罪的态度。而这也是是否判处死刑或者在法官量刑的时候必须考量的一个情节。

正是因为他把整个事实经过完全复盘,便于法庭查清整个案件的事实真相,最终法院就改判了。

方弘:2014年11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对王良的定罪量刑,改判王良犯贩卖运输毒品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王良得以保性命的关键是什么?

王绍涛律师:其实就是他如实的进行了供述。这让他可以从轻减轻的立功情节都得到了认可。

但是,这种如实供述怎样能够得到查证,怎样得到法官或者法院的采信,必须要有专业律师提供意见。专业律师要能够说服被告人,用什么方法来做,才能得到法官的采纳采信,而且要和案件的其他被告,包括案件当中其他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一个证据锁链,才可能达到效果。

方弘:无疑,王良是幸运的,捡回了一条命。死刑在毒品犯罪中的占比相对较大。凡涉及毒品犯罪,结局通常很悲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心存侥幸必有不幸!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168832.html

(0)
上一篇 2025年5月24日 14:55:05
下一篇 2025年5月24日 15:28:15

相关推荐

  • 成都轻伤一级和二级的量刑一样吗(讲解轻伤鉴定等级)

    人与人之间在打交道的过程中,有时会因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双方发生矛盾和冲突,这时双方之间便容易引发口角上的争端,甚至会升级为摩擦争斗,酿成更为严重的后果。冲突之中受伤在所难免,而在很多案例中,伤者的伤情最终被判定为轻伤,那么判定标准中,轻伤分几级,哪一级最严重? 【案例回顾】 2021年12月3日21时许,姚某、杨某等人受邀来到朋友家中做客,期间为了招待他们便…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6日
    600
  • 成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怎么判(2022年最新掩饰隐瞒罪司法解释)

    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2021年4月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孙谦副检察长就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理解和适用给全国检察机关作了专题辅导讲座。专题辅导后,各地学员又提出了一些具体适用问题。根据张军检察长和孙谦副检察长的批示,高检院对此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对学员所提的与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问题(包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新立案标准问题)进行了深…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6日
    300
  • 成都泄露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泄露公民信息罪立案标准)

    常生活中,这样的场景你也许不陌生:孩子刚出生,手机里推销奶粉的、推荐月嫂育儿嫂、早教班的信息就来了;买了一次保险,就会接到多家保险公司回馈老客户的邀请;比这些更令人深恶痛绝的还有电信诈骗、绑架勒索等更为严重的犯罪。那么泄露个人信息如何判刑,法律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泄露个人信息如何判刑,法律怎么规定的?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杨维松律师解答:  …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6日
    600
  • 成都判刑的人剥夺政治权利什么意思(剥夺政治权利的后果)

    我们知道,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在很多电视上的审判活动中,我们常听到某某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很多人对此诉不太理解,那么,死刑犯为什么被判死刑还要被剥夺政治权利终生?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法律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是较重的犯罪;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都适用于较轻的犯罪,接下来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死刑…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6日
    600
  • 成都刑法第261条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详细规定)

    此行为属于遗弃行为。 遗弃的定义: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等违法行为。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中的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另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对于有残疾、患有重病、经济困难的配偶,必须主动承担扶助供养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6日
    500
  • 成都包庇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窝藏罪和掩饰隐瞒犯罪处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窝藏、包庇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及有关司法认定问题予以明确,该司法解释自8月11日起施行。依照《解释》规定,故意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以证明犯罪的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以包庇罪定罪处罚。 《解释》明确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帮助其逃…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6日
    400
  • 成都绑架罪一般判几年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刑法规定)

    我们都知道绑架别人,这个是违法犯法的事情,这个是触犯法法律的。一旦造成很严重的问题,还可能涉及刑事案件,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那么,绑架罪怎样判刑 ?团伙绑架怎么判刑? 网友咨询: 犯绑架罪的能判几年?团伙绑架呢? 江苏宿兴律师事务所刘芳律师解答: 至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6日
    500
  • 成都斗殴致人轻微伤怎么判(故意伤人轻微伤处理方法)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造成人身损害时,根据实际的伤害情况可以分为轻微伤、轻伤以及重伤。在实践中还可能出现伤害致死的情况。 网友询问: 致人轻伤、轻微伤的会受到什么处罚? 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翟建勇律师解答: 1、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6日
    400
  • 成都诈骗案量刑标准是多少(个人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量刑)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罪具体如何量刑应依据行为人实际诈骗金额为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6日
    600
  • 成都什么是取保候审条件(办理取保的流程及时间)

    很多人可能都听过取保候审,只要可以不用关押在看守所内,法律对于取保候审是有严格的规定,必须满足条件才能获得取保候审。那么申请取保候审应符合哪些条件? NO.1 什么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6日
    600
  • 成都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杀人罪(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够成该罪。因此,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6日
    500
  • 成都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标准(新刑法挪用公款罪司法解释)

    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数额标准 一、刑法基本规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6日
    600
  • 成都公款私存违反了什么规定(公款私存的处罚规定及量刑)

    不少的单位会做出公款私存的行为,但是很多人觉得公款私存没有什么大不了,而且又没有动用到单位的公款,不过重点是单位的公款数额还是在一定的范围里,且公款私存只会让公款的金额变多没有什么不好。 一、公款私存会被判刑吗 公款私存属于挪用资金罪,根据法律会被判刑。 二、关于公款私存的法律规定 公款“私存私放”的定性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6日
    500
  • 成都刑事案由怎么写(详解刑事案件的定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20年12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6日 法释〔2021〕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20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0次会议通过,自…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6日
    400
  • 成都拘留五天会有案底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全文)

    被拘留5天是不会有案底的,因为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不是属于刑事处罚,所以不存在案底这种说法。但是如果行为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五天的,被拘留人的档案中会有该记录,即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记录中会出现该次处罚的记录,这种记录是会伴随其一生的。 一、被行政拘留5天会有案底吗? 行政拘留,没有案底,但其档案长期保存。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行政拘留,即使…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6日
    6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