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多少克死刑(贩毒多少克判刑标准)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湖南人王良经过朋友介绍跟着一个比自己大十岁的万强干生意。王良负责给万强开车,打理老板的吃、穿、住、行,而万强这各老板对王良也是相当不错,从不亏待万强。长此以往,王良将万强当成自己的大哥,大哥让做的事儿,王良没有一丝的含糊。

2012年12月2日,万强和王良等一行人乘坐飞机来到了云南西双版纳。万强告诉王良,钱黄已经拿到了600万赌资,要王良安排钱黄将毒资送到打洛中缅边界交给卖方。12月5日,万强和王良开着宝马轿车在前面探路。路上他们随时和钱华通电话,通报前面是否有检查。6号凌晨零点30分钱华在西双版纳景洪一家娱乐会所前的停车场被抓获。民警当场从他驾驶车辆的副驾驶位旁的两个行李包内查获毒品21525克。

万强和王良也相继被抓获。

然而,无论是在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甚至是在法庭审理阶段,在多次被告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情况下,王良都拒不供述、拒不认罪。原因就在于王良为报恩,以为只要自己不说,就能帮助老板(第一被告)减轻罪责。

然而让王良万万没想到的是万强在法庭上却反咬他一口。声称王良才是主犯,购买毒品一事是由王良提出,联系毒品、毒资的交付等事宜都是王良完成,包括钱华也是王良要求联系的。因此,万强并不是主犯,而且认罪态度好,请求法院从轻判决。

2014年6月,一审法院根据万强的口供及其他证据认定王良和万强都是本案的主犯,,判处王良和万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死刑立即执行。

接到判决书的一刹那,王良陷入极度恐惧和懊悔中,他幡然悔悟,却不知道是否还有机会为自己挽回一命!涉案毒品21公斤多,王良会免死吗?

二审判决后,王良的舅舅找到了王绍涛律师。

嘉宾:王绍涛律师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云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方弘:我们国家对毒品的打击力度是非常大的,涉及毒品的犯罪通常达到多少克就会判死刑?

王绍涛律师:所谓涉及的毒品还要区分是哪些毒品。如果是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即冰毒,这些都属于剧毒,50克以上就可以判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笼统的回答,涉及毒品犯罪50克以上就可以判处死刑。

但是,在现实当中,法院基本上还有一个内部掌握的数额,比如云南这种边境地区,可能门槛就会高一点,也就是判处死刑的毒品数量会高一些。如果是在内地,毒品犯罪本身就少。所以,内部掌握的可能判处死刑的毒品数量,门槛就低一些。

当然如果是鸦片,(因为它的纯度没有那么纯),毒品数量要求就会高些。

所以,毒品的数量以及现实司法实践当中地域的不同,都可能对判处死刑有影响。实际上涉及毒品犯罪,还有走私运输、武装押运、累犯、团伙犯罪、拒捕等等。

因此,毒品的数量仅仅是量刑的一个方面,不是唯一的量刑标准。

方弘:本案涉案毒品20多公斤,王良即便不是主犯,有免死的可能吗?

王绍涛律师:是否判处死刑的标准,数量是最基本的,但不是唯一的。行为人是否属于主犯、谁是出资人、谁是买主、谁是卖主、认罪态度如何、是否有立功表现、是否属于武装的贩毒、是否属于有前科或者是累犯,或者以前是否有贩毒被处罚的记录等等。

这些因素决定了在毒品犯罪当中是否适用死刑,或者说用什么样的刑罚处罚。

因此,即便是20公斤毒品,如果不是主犯,完全有可能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方弘:二审对于王良是否能免死非常重要,王良翻供是否就能免死?

王绍涛律师:这里面涉及到对于刑辩律师来说非常专业的问题,被告人对于案件事实究竟是供认不讳还是拒不供认?供认多少,谁说了算?被告人该不该供述?供述多少?怎么供述?其实,这些问题都应该由律师提供非常专业的参考意见。

我们可以假设两种情况,第一种假设:如果一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就足以认定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拒不供述,所有从轻减轻的理由、情节对其都毫无作用。因为,行为人连罪都不认,立功、从犯或者认罪态度好,没有意义,还有可能失去了一个辩解的机会。

第二种可能,这个案件完全没有任何证据或者证据不足,如果行为人一股脑儿的全部供认,就可能会陷入自证其罪的情况,轻则判刑坐牢,重则可能失去生命。

所以,面对这么一个严肃的问题,究竟该怎么供述,供还是不供,谁才能够为他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其实唯一的只有律师。

被告人在审判阶段,其信息是不对称的。其不知道案件究竟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还是根本就没有证据。就像本案当中,法院认定被告人贩毒已经是非常清楚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王良还在矢口否认。那么,他所有的从轻减轻情节完全都不起到任何作用,如果要有转机,他必须要如实的、全盘的把事实真相复盘出来,才有免死的可能。

方弘:即便王良已经幡然悔悟,二审他不仅愿意也想积极的翻供,但问题是从侦查起诉环节到一审他都拒不认罪,二审的翻供法院会认可吗?

王绍涛律师:其实这不是一个简单的翻供问题,这涉及到被告人的供述怎么样才能得到法院的采信或者采纳。

因为,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本能就是要指控犯罪。所以,公安或检查机关对被告人有罪的罪证方面的供述或者陈述的细节是非常注重,非常详细的。如果是无罪的、罪轻的这些辩解或者这方面的事实,有可能记录,但往往都是一笔带过的。这种情况下,被告人的翻供要得到法官的采信其实非常难!

而在法庭上,因为庭审有时间限制,上诉人和辩护律师不可能长篇大论将这些细节都一一展示出来。但是,事实真相又必须要有具体的细节,而这些细节往往都需要非常繁琐的把被告人的冤屈完全展示出来。

所以,我们采用的是律师会见笔录的方式!因为,律师会见没有时间的限制,可以给被告人充分的时间,在充分宽松的环境下,把整个案件的事实真相还原出来,这就是细节。而这些细节是可以印证、查证的。

我们正是因为做了一个详细的,上万字的会见笔录,并在庭审当中又紧扣案件事实,向其他被告人庭审发问得到了相应的印证。而且会见笔录和案件的其他事实也很吻合。法官对我们会见笔录所反映出来的这些事实的可信度,在定罪量刑当中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

当王良把事实真相全部还原,我们就知道,他完全就是一个跟班、马仔,主犯万强的吃穿住行都是他在打理,这样主从关系就明确了。

另外一个方面,在案件当中王良一分钱也没有出过,而且他根本没有钱。20多公斤毒品需要准备巨额的资金来交易,这资金完全是主犯出的。王良把这个事实讲出来以后,法院完全可以查证。

不仅是20多公斤毒品,还有本案几百万的毒资用装苹果的箱子装了三箱,用奥迪车拉过来的。这些情节和本案当中的其他情节都能够吻合。

这样一看本案的主从关系明确了,也就是说王良在本案当中是一个典型的从犯。

事实上,王良还有立功的情节。他帮助司法机关查获了一起其他的案件。因为他交待了所有的事实,对自己犯罪感到非常的后悔,有认罪悔罪的态度。而这也是是否判处死刑或者在法官量刑的时候必须考量的一个情节。

正是因为他把整个事实经过完全复盘,便于法庭查清整个案件的事实真相,最终法院就改判了。

方弘:2014年11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对王良的定罪量刑,改判王良犯贩卖运输毒品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王良得以保性命的关键是什么?

王绍涛律师:其实就是他如实的进行了供述。这让他可以从轻减轻的立功情节都得到了认可。

但是,这种如实供述怎样能够得到查证,怎样得到法官或者法院的采信,必须要有专业律师提供意见。专业律师要能够说服被告人,用什么方法来做,才能得到法官的采纳采信,而且要和案件的其他被告,包括案件当中其他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一个证据锁链,才可能达到效果。

方弘:无疑,王良是幸运的,捡回了一条命。死刑在毒品犯罪中的占比相对较大。凡涉及毒品犯罪,结局通常很悲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心存侥幸必有不幸!湖南人王良经过朋友介绍跟着一个比自己大十岁的万强干生意。王良负责给万强开车,打理老板的吃、穿、住、行,而万强这各老板对王良也是相当不错,从不亏待万强。长此以往,王良将万强当成自己的大哥,大哥让做的事儿,王良没有一丝的含糊。

2012年12月2日,万强和王良等一行人乘坐飞机来到了云南西双版纳。万强告诉王良,钱黄已经拿到了600万赌资,要王良安排钱黄将毒资送到打洛中缅边界交给卖方。12月5日,万强和王良开着宝马轿车在前面探路。路上他们随时和钱华通电话,通报前面是否有检查。6号凌晨零点30分钱华在西双版纳景洪一家娱乐会所前的停车场被抓获。民警当场从他驾驶车辆的副驾驶位旁的两个行李包内查获毒品21525克。

万强和王良也相继被抓获。

然而,无论是在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甚至是在法庭审理阶段,在多次被告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情况下,王良都拒不供述、拒不认罪。原因就在于王良为报恩,以为只要自己不说,就能帮助老板(第一被告)减轻罪责。

然而让王良万万没想到的是万强在法庭上却反咬他一口。声称王良才是主犯,购买毒品一事是由王良提出,联系毒品、毒资的交付等事宜都是王良完成,包括钱华也是王良要求联系的。因此,万强并不是主犯,而且认罪态度好,请求法院从轻判决。

2014年6月,一审法院根据万强的口供及其他证据认定王良和万强都是本案的主犯,,判处王良和万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死刑立即执行。

接到判决书的一刹那,王良陷入极度恐惧和懊悔中,他幡然悔悟,却不知道是否还有机会为自己挽回一命!涉案毒品21公斤多,王良会免死吗?

二审判决后,王良的舅舅找到了王绍涛律师。

嘉宾:王绍涛律师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云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方弘:我们国家对毒品的打击力度是非常大的,涉及毒品的犯罪通常达到多少克就会判死刑?

王绍涛律师:所谓涉及的毒品还要区分是哪些毒品。如果是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即冰毒,这些都属于剧毒,50克以上就可以判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笼统的回答,涉及毒品犯罪50克以上就可以判处死刑。

但是,在现实当中,法院基本上还有一个内部掌握的数额,比如云南这种边境地区,可能门槛就会高一点,也就是判处死刑的毒品数量会高一些。如果是在内地,毒品犯罪本身就少。所以,内部掌握的可能判处死刑的毒品数量,门槛就低一些。

当然如果是鸦片,(因为它的纯度没有那么纯),毒品数量要求就会高些。

所以,毒品的数量以及现实司法实践当中地域的不同,都可能对判处死刑有影响。实际上涉及毒品犯罪,还有走私运输、武装押运、累犯、团伙犯罪、拒捕等等。

因此,毒品的数量仅仅是量刑的一个方面,不是唯一的量刑标准。

方弘:本案涉案毒品20多公斤,王良即便不是主犯,有免死的可能吗?

王绍涛律师:是否判处死刑的标准,数量是最基本的,但不是唯一的。行为人是否属于主犯、谁是出资人、谁是买主、谁是卖主、认罪态度如何、是否有立功表现、是否属于武装的贩毒、是否属于有前科或者是累犯,或者以前是否有贩毒被处罚的记录等等。

这些因素决定了在毒品犯罪当中是否适用死刑,或者说用什么样的刑罚处罚。

因此,即便是20公斤毒品,如果不是主犯,完全有可能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方弘:二审对于王良是否能免死非常重要,王良翻供是否就能免死?

王绍涛律师:这里面涉及到对于刑辩律师来说非常专业的问题,被告人对于案件事实究竟是供认不讳还是拒不供认?供认多少,谁说了算?被告人该不该供述?供述多少?怎么供述?其实,这些问题都应该由律师提供非常专业的参考意见。

我们可以假设两种情况,第一种假设:如果一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就足以认定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拒不供述,所有从轻减轻的理由、情节对其都毫无作用。因为,行为人连罪都不认,立功、从犯或者认罪态度好,没有意义,还有可能失去了一个辩解的机会。

第二种可能,这个案件完全没有任何证据或者证据不足,如果行为人一股脑儿的全部供认,就可能会陷入自证其罪的情况,轻则判刑坐牢,重则可能失去生命。

所以,面对这么一个严肃的问题,究竟该怎么供述,供还是不供,谁才能够为他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其实唯一的只有律师。

被告人在审判阶段,其信息是不对称的。其不知道案件究竟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还是根本就没有证据。就像本案当中,法院认定被告人贩毒已经是非常清楚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王良还在矢口否认。那么,他所有的从轻减轻情节完全都不起到任何作用,如果要有转机,他必须要如实的、全盘的把事实真相复盘出来,才有免死的可能。

方弘:即便王良已经幡然悔悟,二审他不仅愿意也想积极的翻供,但问题是从侦查起诉环节到一审他都拒不认罪,二审的翻供法院会认可吗?

王绍涛律师:其实这不是一个简单的翻供问题,这涉及到被告人的供述怎么样才能得到法院的采信或者采纳。

因为,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本能就是要指控犯罪。所以,公安或检查机关对被告人有罪的罪证方面的供述或者陈述的细节是非常注重,非常详细的。如果是无罪的、罪轻的这些辩解或者这方面的事实,有可能记录,但往往都是一笔带过的。这种情况下,被告人的翻供要得到法官的采信其实非常难!

而在法庭上,因为庭审有时间限制,上诉人和辩护律师不可能长篇大论将这些细节都一一展示出来。但是,事实真相又必须要有具体的细节,而这些细节往往都需要非常繁琐的把被告人的冤屈完全展示出来。

所以,我们采用的是律师会见笔录的方式!因为,律师会见没有时间的限制,可以给被告人充分的时间,在充分宽松的环境下,把整个案件的事实真相还原出来,这就是细节。而这些细节是可以印证、查证的。

我们正是因为做了一个详细的,上万字的会见笔录,并在庭审当中又紧扣案件事实,向其他被告人庭审发问得到了相应的印证。而且会见笔录和案件的其他事实也很吻合。法官对我们会见笔录所反映出来的这些事实的可信度,在定罪量刑当中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

当王良把事实真相全部还原,我们就知道,他完全就是一个跟班、马仔,主犯万强的吃穿住行都是他在打理,这样主从关系就明确了。

另外一个方面,在案件当中王良一分钱也没有出过,而且他根本没有钱。20多公斤毒品需要准备巨额的资金来交易,这资金完全是主犯出的。王良把这个事实讲出来以后,法院完全可以查证。

不仅是20多公斤毒品,还有本案几百万的毒资用装苹果的箱子装了三箱,用奥迪车拉过来的。这些情节和本案当中的其他情节都能够吻合。

这样一看本案的主从关系明确了,也就是说王良在本案当中是一个典型的从犯。

事实上,王良还有立功的情节。他帮助司法机关查获了一起其他的案件。因为他交待了所有的事实,对自己犯罪感到非常的后悔,有认罪悔罪的态度。而这也是是否判处死刑或者在法官量刑的时候必须考量的一个情节。

正是因为他把整个事实经过完全复盘,便于法庭查清整个案件的事实真相,最终法院就改判了。

方弘:2014年11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对王良的定罪量刑,改判王良犯贩卖运输毒品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王良得以保性命的关键是什么?

王绍涛律师:其实就是他如实的进行了供述。这让他可以从轻减轻的立功情节都得到了认可。

但是,这种如实供述怎样能够得到查证,怎样得到法官或者法院的采信,必须要有专业律师提供意见。专业律师要能够说服被告人,用什么方法来做,才能得到法官的采纳采信,而且要和案件的其他被告,包括案件当中其他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一个证据锁链,才可能达到效果。

方弘:无疑,王良是幸运的,捡回了一条命。死刑在毒品犯罪中的占比相对较大。凡涉及毒品犯罪,结局通常很悲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心存侥幸必有不幸!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168832.html

(0)
上一篇 2025年5月24日 14:55:05
下一篇 2025年4月27日 17:12:27

相关推荐

  • 安全文明措施费是多少(安全文明措施费明细)

    项目安全文明和管理的正常运行,是离不开费用的支撑的。那么,一个项目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的内容包括哪些呢?又是如何计算的呢?安全文明措施费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环境保护费 施工现场为发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冲洗设备,喷淋设备等。 第二、文明施工费 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各种广告,喷绘,条幅等。 第三、安全施工费 指施工现场所需要的各…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24日
    500
  • 贩毒多少克判死刑(贩毒判死刑的标准)

    在大部分人心中,对毒品都是十分憎恶的。只要是接触了毒品的人,无一不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为了控制毒品的流通,我国在每年都会有缉毒警察牺牲,这也更增加了我们对毒品的厌恶。 但是依然会有人知法犯法,在2021年,我国对于毒品的打击力度只增不减,当某种类型的毒品达到一定量时,就可以判死刑了。 1、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24日
    700
  • 行政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取保一般的时间)

    取保候审可以正常工作吗?工作后去湘江边跑步可以吗?朋友叫去大排档吃龙虾喝啤酒或者网吧组团可以吗?相信很多人都对这个问题很感兴趣,别急,本文就针对性地来分析一下什么是取保候审。 一、什么是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也是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与其它的强制措施,它有它独特的表现。首先在人身的束缚性上,它弱于逮捕、拘留和监视居住,但是强于拘传、扭送。《中华…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24日
    600
  •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醉驾找律师大概的费用)

    一、危险驾驶罪是指什么?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基于生活经验,一个具有正常思维的人应当意识到醉酒驾驶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会对周围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因此应当采用各种方法避免这种行为的发生。 此罪在主观上不可能是过失,即不可…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24日
    500
  • 肇事逃逸怎么判定(肇事者全责赔偿标准)

    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就会使亲人两行泪,严重的话会发生人员死亡的情况,这样的话就构成了犯罪,交通肇事逃逸是犯罪行为的加重后果,有些人会迷途知返,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那么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自首怎么判刑呢?下面由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自首怎么判刑 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24日
    500
  • 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盗窃罪单处罚金)

    [案情介绍] 席某与陈某是多年好友,一日,陈某找到席某,以做生意需要钱为由向席某借款1万元,因席某手头没有现金,便将一张内有10万元存款的储蓄卡交给陈某,让陈某自行取款1万元后,归还储蓄卡。但之后陈某从自动取款机中取出了10万元并据为己有。 [案情分析]   对陈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24日
    500
  • 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新(一般刑事案件处理流程)

    今天,我们就用直白的语言,将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做一个解析,看完这篇文章,当事人和家属可以对刑事案件的流程树立一个基本的框架,也可以明确的知道每个环节的重点。 首先要了解刑事案件一共三大阶段: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也就是公检法三兄弟轮着来。每个阶段中会有很多细小的程序和规定,但和三大阶段是总分的关系。我们一个一个来看。 ▐ 侦查阶段▐ 公安侦查阶…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24日
    500
  • 刑诉解释(最新刑事诉讼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24日
    500
  • 缓刑律师怎么争取(律师争取缓刑费用)

    一、案情简述 11年5月,a通过他人介绍认识被害人b,谎称自己目前供职于某大型银行,可帮助被害人进行融资,前提是被害人需支付20万的好处费。经过协商后,被害人b、我方当事人及其同伙c于当月在罗湖区某咖啡厅内与b签订一份融资相关的合作合同,在签订合同和骗得款项之后,被告人a及其同伙c携款潜逃。当年6月,a以同样手法在深圳市罗湖区骗取另一名被害人5万元,并于当日…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24日
    500
  • 交通肇事逃逸自首的处罚(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处理)

    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就会使亲人两行泪,严重的话会发生人员死亡的情况,这样的话就构成了犯罪,交通肇事逃逸是犯罪行为的加重后果,有些人会迷途知返,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那么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自首怎么判刑呢?下面由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自首怎么判刑 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24日
    400
  • 判处死刑缓刑是什么意思(死刑缓期执行的解释)

    缓刑通俗意思是,法院看被告人是初次犯罪且罪行较轻,不关押起来进行教育也有改造好的可能,先宣告被告人有罪,判决多长时间的徒刑,暂时不关监狱,只要在规定的考验期内遵守规定不再犯罪,处罚就算执行完了。如果这个人在考验期也不老实,法院就会让警察把人抓起来关到监狱去,按原来宣判的徒刑在里面呆着。 一、缓刑的定义: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24日
    700
  • 证据种类分类的意义(民事诉讼证据目录模板)

    摘要:笔者通过对八种法定证据种类、六种证据取得方式的分析,结合多年执法办案实践经验总结,全面梳理归纳证据取得相关法律规定,将八种法定证据种类对应到六种证据取得方式上,只有通过规范证据的取得程序,确保证据取得方式合法合规,才能确保全案形成有效证据链,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最终达到定罪量刑的标准。通过现场勘验笔录取得的证据方式与全案其他证据相互结合剖析,有效质证,对…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24日
    500
  • 假释的适用条件(刑事案件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服刑人员在监狱里想申请假释其实不是很困难,只要不是限制假释的,满足假释条件了都是可以假释的。 干货来了~~~ 我判刑五年,在看守所待了两年半,监狱待了一年半,然后假释了一年(如果看守所没有待这么久可以假释的更久,而且申请假释的时候财产型遇到问题也耽误了半年)。 假释需要服刑人员自己提出申请。 假释是需要服刑人员自己先提出申请的,只要刑期过半了,且表扬个数拿到…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24日
    500
  • 袭警罪的构成要件(袭警罪最新司法解释)

    一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 1、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24日
    700
  • 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证人证言取证程序)

    证人出庭作证相关规定 法律规定,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在庭审中要需要如实陈述事实,如果作伪证的,可能构成伪证罪,依法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的证人是指除诉讼参与人之外,了解案情、并就自己的感知向法庭陈述事实的单位或个人。《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

    刑事辩护 2025年5月24日
    6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