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申请人申请拍卖船舶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向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拍卖船舶申请书;
2、海事法院进行审查,并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拍卖的裁定书;
3、准予拍卖的,申请人应预付拍卖船舶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八条
船舶优先权应当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九条
船舶优先权,除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外,因下列原因之一而消灭:
(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
(二)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三)船舶灭失。
前款第(一)项的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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