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贿赂没证据怎么处理(最新贪贿犯罪量刑标准)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王建业、史燕青受贿、贪污、投机倒把、重婚、偷越国境案一、【基本案情】

1992年1月至8月间,深圳市地方建筑材料公司业务部负责人黄汉波(另案处理)于1992年8月13日安排业务员陈秋镇以“王建业”的名字在建设银行深圳国贸办事处开设储蓄账户,两次共存人人民币40万元,并将存折送给王建业。

1992年12月2日,被告人王建业经手给深圳市地方建筑材料公司200万美元外汇额度,并向黄汉波索要40万美元。黄汉波于1992年12月5日以货款名义将40万美元按王建业的要求,分别以15万美元、25万美元转人王建业和被告人史燕青在香港华侨商业银行良景分行开设的私人账户上。

1992年6月至1993年3月,被告人王建业为深圳市莱英达轻工(集团)公司审批一批钢材、钢坯、胶合板、油料等进口物资指标后,向该公司属下的南北工业联合公司经理刘金东(另案处理)索要人民币312.7万余元。刘金东于1993年3月6日、12日分二次将人民币如数汇人王建业指定的银行账户上,接着王建业指使将其中206万元人民币转付至深圳市宝安县财贸物资公司黄田经销部李伟泉的账户,用于偿还王建业、史燕青购买外汇的借款,其余106.7万元王建业用于购买美元。

1993年4月,被告人王建业利用职权审批给深圳市地方建筑材料公司120万美元外汇额度,要黄汉波汇50万美元到王建业指定的香港私人账户上。1993年4月21日,黄汉波将50万美元汇人王建业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恒生银行油麻地分行开设的私人账户上。1993年6月,王建业为深圳市天地建材公司审批150万美元外汇额度时,向该公司经理郑小海(另案处理)索要60万美元。同年6月28日郑小海将58.8万美元汇入王建业指定的香港华侨商业银行良景分行王建业私人账户。所需人民币除王建业通过青山泉等人经手付款人民币339万元外,其余101万元由郑小海送给了王建业。

1993年5月,蛇口工业区石油化工公司(以下简称石化公司)急需外汇,被告人史燕青、王建业商议后,由史燕青以“朋友从外单位拿来300万美元外汇额度,其中150万美元以牌价供公司使用,另外150万美元要以当时深圳市场调剂价购买,差价要付给其朋友”为由骗取公司同意,并向深圳市政府提出申请外汇报告,该报告由王建业经手批了300万美元外汇额度给石化公司。史燕青让石化公司将约定的中间差价及手续费共计人民币452万元汇到其弟史武工作的深圳市福田城市信用社,并指使史武全部提取现金,先将其中大部分款项转存到刘金东账户,又将人民币150万元通过黄汉波、郑小海买成美元汇进王建业在香港华侨商业银行的私人账户,为王建业、史燕青据为已有。

1992年4月,被告人史燕青以深圳市宏华物资公司业务部名义向深圳市计划局申请进口物资和外汇额度,获得批文后,将其中4000吨钢材指标和194.4万美元外汇额度倒卖给深圳市地方建筑材料公司业务部黄汉波,史燕青获批文费人民币201.5万余元。1992年1月至6月,被告人王建业为宝安县财贸物资公司审批办理了大量进口物资指标后,王建业要求该公司经理李伟泉帮其和史燕青办理外国护照。同年6月9日,王建业、史燕青分别化名“李亚平”“余芬”伪造户口,并办理了结婚手续,以夫妻名义申办到泰国探亲的中国护照。同年10月,在李伟泉帮助下,王建业、史燕青分别化名“YAPINGJOILNLI”和“PENSUZANYU”在境外办理了洪都拉斯护照。1993年7月4日,王建业被检察机关传讯后第二天早晨,纠集深圳市鹏城石油化工联合公司业务员曲河(另案处理)、深圳市万山建材公司保税行经理青山泉畏罪潜逃,从云南省西双版纳边境偷渡到缅甸,后逃到泰国。1993年9月20日王建业被泰国警方抓获,同月30日被押解回国。

二、【裁判观点】

被告人王建业无视国家法律,利用审批、办理进口物资计划和外汇额度的职务便利,从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王建业无视国家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其行为构成偷越国境罪,情节严重;王建业已有配偶。被告人史燕青明知王建业已有配偶,仍采取欺骗手段,以化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史燕青在担任蛇口工业区石油化工公司综合业务部副经理期间,利用为公司申请外汇额度职务便利,和王建业相互勾结,采取虚构事实的欺骗方法,骗取公款占为已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史燕青违反国家金融、工商管理法规,倒卖国家计划分配物资批文和外汇额度,从中牟取暴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投机倒把罪,情节特别严重。王建业犯罪后畏罪潜逃到国外,归案后拒不供认犯罪事实,依法从重处罚;史燕青鉴于其在检察机关侦查期间,尚能坦白交代罪行,依法可酌情从宽处罚。

一审判决后,二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被告人王建业上诉及其辩护人辩护提出:一审判决认定其受贿,贪污的事实不符。行贿人证言不实,为单方证词,不能据此认定被告人有罪;其被引渡回国前,我国政府做过承诺,只判有期徒刑。被告人史燕青上诉提出:原判认定其与王建业共同贪污不是事实;倒卖批文和外汇额度与事实不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1995年7月31日以(1995)粤高法刑经终字第50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1995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对被告人王建业的死刑判决。

三、【裁判理由】

(一)关于贿赂犯罪的证据审查问题

较之其他犯罪,贿赂犯罪大都在“一对一”的情况下发生,证据主要依赖口供。该类案件证据的审查认定难度大,遇到的问题也比较多。如案件侦查阶段,行受贿双方供述高度一致,但一到法院审理阶段,一方或双方就开始翻供,后经查证,前期双方供述的受贿地点不存在,或行受贿的时间不真实:还有一些案件,行受贿双方在行受贿的数额具体细节上供述不一致。出现这此问题,既有行受贿犯罪本身具有隐蔽性的客观原,也有办案机关在行受贿犯罪证据收集方面手段不多不够严谨的原因。从行受贿犯罪本身的隐蔽性看,贿赂犯罪的证据形式相对单一、数量较少,“一对一”的交易形式决定了知情人往往只限于受贿人和行贿人,且行贿多数是现金交易,极少有其他客观证据互相印证。在职务犯罪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大多是行受贿双方供述的情况下,由于双方存在共同利益,被告人时常存在强烈的博弈心理,翻供现象时有发生,往往难以形成证明犯罪的完整证据锁链。职务犯罪证据的局限性和易变性要求我们在审理案件中要十分注重对一些事实性细节的审查判断,从细节中去鉴别口供等真伪,以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另外,也需要办案机关对间接证据加强收集,一方面可与被告人供述或证人证言相印证,另一方面可加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供述或证人证言的内心确信。

本案中,被告人王建业及其辩护人以证人证言不实为理由,否认案件事实,并提出认定王建业收受郑小海行贿101万元,仅有行贿人证人无其他证据证实,应不予认定。但经审查,本案非仅凭证人证言,还有大量旁证材料证实。行贿人不仅说明了其送钱的时间、理由、方式,还有相关书证相证实。对王建业收受郑小海贿赂的犯罪事实,除有郑小海证明外,还有王建业写给郑小海的有关香港收款银行、户名账号的纸条,及经文字检验鉴定确认是王建业笔迹的鉴定意见在卷,现有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二)职务犯罪的量刑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贪腐案件,我国《刑法》一向都予以严厉处罚。对职务犯罪案件如何掌握量刑的标准,特别是如何掌握死刑的标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根据审判实践,对于职务犯罪案件的量刑,特别是对死刑的掌握,应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全面衡量来决定刑罚。

1.数额的大小

犯罪数额客观地反映了案件事实,同时也反映了被告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它是体现犯罪情节的一个重要方面。受贿数额大,反映被告人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量刑时就应判处较重刑罚。受贿数额小,一般情况下反映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较小,量刑时应判处较轻刑罚。根据行为当时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已失效)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本案被告人王建业收受他人贿赂近千万元,对其犯受贿罪判处死刑既有事实根据,也有法律根据。

2.情节的轻重

犯罪数额的大小是衡量量刑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并不是全部情节。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具体表现,有无索贿以及其他一些相关的情节,也是表现之一。被告人王建业利用审批、办理进口物资计划和外汇额度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还大肆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3.有无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

罪犯认罪态度如何,有无自首、立功表现,也是量刑要掌握的重要方面。王建业犯数罪,犯罪后畏罪潜逃到国外,归案后拒不供认犯罪事实,应从严惩处。虽王建业提供了检举揭发材料,但真实性不能查证。故王建业无任何从轻、减轻情节。因此,对本案被告人王建业判处死刑是适当的。

(三)关于王建业提出引渡不判处死刑的问题

被告人王建业上诉提出其在回国前中国政府向泰国作出承诺,回国后在任何情况下判刑不超过十五年。人民法院查明,王建业于1993年7月4日畏罪潜逃泰国,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即派出侦查人员赴泰国追捕王建业,后经泰国警方协助将其抓获。泰方以非法入境将其驱逐出境,由我检察机关押解回国。回国前,我方对泰方没有任何承诺,更没有引渡协议,泰方对我国检察机关将王建业押解回国,也没有提出任何限制条件。故王建业上诉提出中国政府向泰国作出承诺的理由缺多依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164770.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8日 20:49:58
下一篇 2025年2月8日 20:50:04

相关推荐

  • 贿赂犯罪案例分析报告(最新贪贿犯罪量刑标准)

    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该财物一般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财物,而非某个人的财物。同时,也包括一些具有财产性质的利益,如国内外旅游等。 2008年,王某某通过其姐夫李某华与时任某街道办主任肖某超相识。同年,肖某超为解决街道办辖区的明珠花园大…

    法律资讯 2025年2月10日
    400
  • 2022贪贿案件案例分析(最新贪贿犯罪量刑标准)

    2022年6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王林清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上诉一案依法公开宣判,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同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还对向王林清行贿的赵发琦等人上诉案进行了宣判,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报道 2022年5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林清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对被告人王林清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

    法律资讯 2025年2月9日
    600
  • 贿赂犯罪律师怎么处理(最新贪贿犯罪量刑标准)

    涉嫌单位受贿罪的案件,如何找到合适的律师来办理案件呢? 首先绝对不能选的律师类型:随意许诺拍胸脯的律师;自称“有关系”可以运作的律师;除商定好的报价外,又另外收费的;明知违法仍要去做的律师。 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反复验证律师,亲友、同事等相熟之人的介绍后可以在网页上进行搜索;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案件情况在网上直接搜索查看律师的学历、身份、经历和已经办过的案件等…

    法律资讯 2025年2月8日
    500
  • 新刑法收10万元贿赂判多少年(最新贪贿犯罪量刑标准)

    【修正前条文】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

    法律资讯 2025年2月8日
    600
  • 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怎么判刑(最新贪贿犯罪量刑标准)

    2016年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行贿数额定罪量刑的标准减半。具有该加重情节,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应按照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50万以上不满100万元,应认定为“情节严重”;行贿数额在2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对于行贿犯罪的行为人而言,根据“数…

    2025年2月8日
    300
  • 贿赂公职人员怎么定罪(最新贪贿犯罪量刑标准)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向国家工作人员贿赂1万元不构成行贿罪,不会被判刑。如果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1万元,则未超过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最低立案标准6万,因此,不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也不会被判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

    2025年2月8日
    700
  • 挪用公款怎么量刑的(最新贪贿犯罪量刑标准)

    依据《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依据挪用公款的数额和目的判刑。挪用公款数额达到巨大不退还的,对犯分子,最高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挪用公款罪的最高刑怎么判的 1、挪用公款罪最高处无期徒刑。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如下: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

    法律资讯 2025年2月8日
    400
  • 行贿罪追诉时效是多久(最新贪贿犯罪量刑标准)

    受贿罪和行贿罪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①索取他人财物;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上述“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三种情形:①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明示的承诺、暗示的承诺、虚假的承诺均可);②正在为他人谋取利益之中;③已经为他人谋取了利益。 这两个罪名都要求犯罪数额达到3万元以上。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后及时退还或上交的,不认为是犯罪。请注意:这里仅仅针对…

    法律资讯 2025年2月8日
    200
  • 贿赂犯罪立案标准是多少(最新贪贿犯罪量刑标准)

    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所实施的犯罪。它的本质或者说其要害在于“权钱交易”。因而具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的双重属性,在当前推行廉政、惩治腐败的呼声日益高涨的形势下,更是成为我国刑法的打击重点之一。 【立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受贿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侵占公共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但具有…

    法律资讯 2025年2月8日
    600
  • 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罪量刑(最新贪贿犯罪量刑标准)

    众所周知,对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可见,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当然,这里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不仅仅是指公务员,还包括国有企业、事业、科研、文化教育等公共事业单位人员。对此,我国《监察法》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如果非国家工作人员,…

    2025年2月8日 法律资讯
    700
  • 贿赂罪成立条件(最新贪贿犯罪量刑标准)

    这世间有受贿的官员,就必然有行贿的商人。当然还会有一些介绍这两者的中间人。这种人很有可能会犯的罪名就是介绍贿赂罪了。介绍贿赂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根据《刑法》规定,介绍贿赂罪仅有一档刑罚,目前尚未发布更详细的量刑标准规定。因此,介绍贿赂罪的量刑仍然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

    2025年2月8日
    500
  • 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最新贪贿犯罪量刑标准)

    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 一、 行贿罪的认定 (一) 《刑法》规定 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

    法律资讯 2025年2月7日
    300
  • 挪用公款多少钱可以立案(最新贪贿犯罪量刑标准)

    一、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

    法律资讯 2025年2月7日
    3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