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析】商标实质审查,审查员审查如下内容:1、构成要素是否属于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等法定内容;2、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关于商标实质审查审查员审查哪些内容的问题,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商标实质审查审查员审查哪些内容
1、商标实质审查,审查员审查如下内容:
(1)构成要素是否属于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等法定内容;
(2)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申请的注册标志是否具有显著特征;
(4)商标实质审查审查员审查的其他内容。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二、商标审查流程是什么
1、商标形式审查:会针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申请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申请书填写是否规范、签字/盖章是否一致、商标图样规格清晰程度、商标填报的商标类别审查。根据不同的商标形式审查结果,商标局会下发相应的文件(《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给到商标申请人或商标注册代理机构。
2、商标实质审查:针对是否违反禁用条款进行审查、是否具备新颖性、是否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等进行审查,商标局下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对提交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商标库中资料检索、对比分析、调查研究。根据不同的商标实质审查结果,商标局将决定给予商标驳回(部分驳回或全部驳回)、初步审定公告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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