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延期需要的手续有:
1、在建设局办事大厅窗口提交工程施工许可证延期的相关申请材料;
2、建设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3、对符合条件的,签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准予延续决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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