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托人转委托
受托人转委托必须经委托人的同意。这一点在《民法典》中有详细规定,不过,即使没有规定,也必须这么做,受托人只有做事的权利,没有转做事的权利。转授权书好像挺合理,不要被受托人蒙骗了。受托人转委托相关法律及意见介绍如下:
1、书面同意。《民法典》明确规定受托人转委托要经委托人同意,不论受托人是什么职权人物比如董事或董事成员或股东等等,但是,委托人同意转委托没有证据证明,没有书面等证据证明,受托人擅自转委托一般是超越职权的行为。另一方面,既然有书面同意受托人转委托了,那么,为什么法定代表人即委托人不自己授权?这里就有一个不可思议的环节,我也在想,不理解。
参考《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2、妥善处理。对因情况紧急受托人转委托的情况《民法典》规定为妥善处理。《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3、转委托方式。转委托已经委托人同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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