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离婚前的冷静期是多久
离婚前的冷静期是30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协议生效条件
1.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的;
2.离婚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3.离婚协议经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由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后生效。
知芒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起诉离婚与协议离婚有什么区别
起诉离婚与协议离婚区别如下:
1.办理机关不同。协议离婚办理机关为婚姻登记部门;诉讼离婚办理机关为法院。
2.申请主体不同。知芒网提醒您,协议离婚的申请主体是夫妻双方;诉讼离婚的申请主体为夫妻一方。
3.时间不同。诉讼离婚的期限为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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