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建设时,工程是可能购买保险的,出现事故时,符合理赔条件的,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那么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怎样确定?
知芒网律师解答:
建筑工程的保险期限包括从开工到完工全过程,由投保人根据需要确定。
1、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开始有两种情况: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
2、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终止有三种情况:保单规定的终止日期,建筑工程完成移交给所有人时,所有人开始使用时,三者以先发生者为准。
3、保证期
工程完成后,一般还有一个保证期。在保证期间如发生工程质量有缺陷甚至造成损失,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须负赔偿责任,这是保证期责任。保证期责任是否加保,由投保人自行决定,但加保则要加交相应的保费。
知芒网律师解析:
建筑工程施工保险有
1、意外险
在建筑工地上,意外那就是最大的风险。对职工来说轻微的话可能只是受点小伤,严重的话就危及生命了。
2、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障范围广泛,如果施工场所上或者附近发生了意外事故,不论是物品损坏还是人身伤亡,按理说都应当由该工程的负责人来赔偿损失,但若投保了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公司会负责这部分经济赔偿。
3、安装工程一切险
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需要安装很多固定设施,比如水电煤气等,在安装这些设施的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也能由保险公司来报销。
4、职业责任险
建筑工程需要负责人或技术人员的指导,而人难免会出错,而在建筑行业,出错造成的损失一般不会小,职业责任险就可以赔偿因为技术人员的疏漏造成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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