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现代公司中,股东会负责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策,同时还要承担股东会权限之外的经营决策。董事会为了履行自己的上述职能,就需要有一批专门的经营管理人员来帮助自己。
知芒网律师解答: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置经理,也可以不设置经理,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和具体情况而定。经理是公司的雇员,是董事会的业务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有权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同时也可以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知芒网律师解析:
经理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组织经营权。经理作为董事会的执行机构,还要负责执行董事会制定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以及董事会的其他决议。
二是公司内部规章的拟定制定权,包括公司内部结构的设置方案,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拟定权和公司其他具体规章制度的拟定权。
三是人事任免权。经理可以向董事会提出公司副经理、财务人员的人选,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同时,经理可以直接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其他负责人员。
四是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作为董事会的执行机构,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经理作为公司的常设机构,公司章程有权对经理的职权做出不同于法律的规定。例如,公司为了保护股东权利,保护公司的核心财产安全,可以作出对公司经理处分公司不动产的权利进行限制。当然,公司章程如果将经理法定职权以外的其他权利赋予经理,公司法也是许可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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