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023年安徽省实施的新的专利条例内容是什么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安徽省实施新的专利条例,在生活中出现这样子的法律问题,不知道怎么解决的时候,下面知芒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能够解答你的疑问。

2021年安徽省实施新的专利条例内容是什么

安徽省专利条例

(2015年9月24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三条 专利工作应当遵循激励创造、推进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专利发展战略,将专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机制,保障专利工作所需经费。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专利相关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专利宣传教育,普及专利知识,营造尊重知识产权、激励自主创新的社会环境。

第二章 激  励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发明创造,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资助,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专利予以扶持,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并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的优先扶持。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奖,对进行发明创造,取得专利并实施,为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予以奖励。奖励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培养职工创新意识,鼓励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开展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申请专利。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认定和考核时,应当将专利创造和运用等情况作为重要指标。

第十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奖励和报酬;单位转让专利权,应当依法给予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奖励和报酬。

第十一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规定、也未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将该项职务发明创造转让的,应当从转让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对完成职务发明创造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被授予专利权,转让该项职务发明创造的,应当从转让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对完成职务发明创造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对完成、转化职务发明创造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第十二条 对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科学技术、发展改革等行政部门根据情况与项目承担单位约定专利目标,将目标实现情况纳入科技项目验收内容。

第十三条 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将专利技术的创造和运用等技术创新成效纳入考核范围。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组织实施专利人才培养计划。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专利知识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鼓励开展创新活动,培养学生专利意识。

支持高等学校设置与专利相关的课程、专业。

第三章 运  用

第十五条 鼓励专利权人依法实施其专利。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采取专利权入股、质押、转让、许可实施等多种形式运用专利,实现专利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

第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研究开发和转化实施平台,建立专利转移机制,促进专利开发运用。

第十七条 鼓励拥有相关专利的单位和个人通过相互许可使用、互惠使用等形式开展专利合作。

鼓励和支持拥有专利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等技术标准的制定。

第十八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对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符合国家和本省产业政策、市场前景良好,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专利项目,应当予以资金扶持;对可能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应当优先扶持或者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资金补助、风险补偿、创业投资引导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专利质押贷款等业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专利实施的信贷支持,促进专利产业化。鼓励金融机构提供相应服务。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拥有专利技术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办公与生产场地、融资、信息、管理培训、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第二十一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专利交易市场,规范专利交易活动,支持建立专利代理、专利技术交易、专利资产评估、专利信息咨询等中介机构。

第二十二条 拥有专利权的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主体变更、终止,以及专利权转让、质押、作价入股等情况,应当依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第四章 保  护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假冒专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侵犯他人专利权、假冒专利提供资金、场所、生产设备、运输、销售、广告、印刷等生产经营的便利条件。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调查专利侵权、查处假冒专利,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拒绝提供或者隐瞒、转移、销毁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不得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登记保存的物品。

第二十四条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标识的标注形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与专利侵权纠纷有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和具体的请求事项、事实;

(三)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属于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受案和管辖范围。

第二十七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请求人。决定立案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请求书副本送达被请求人。被请求人应当自收到请求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

被请求人未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的,不影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经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一个月。

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公告、鉴定、中止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述案件办理期限。

第二十九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作出侵权处理决定或者判决之后,被请求人对同一专利权再次作出相同类型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处理决定。

第三十条 应当事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就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一)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

(二)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三)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四)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五)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对于前款第五项所列的纠纷,当事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不能达成协议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由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查处电子商务领域假冒专利行为,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所在地或者网店经营者注册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

第三十二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以及假冒专利案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证人;

(二)进行现场勘验;

(三)查阅或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书证和视听资料;

(四)抽样取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三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假冒专利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经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十五日。

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述案件办理期限。

涉外案件的处理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管理和服务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和组织的专利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建立和完善专利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专利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下列公共服务:

(一)专利信息检索;

(二)专利权有效性、权属、变更、许可等查询;

(三)专利信息统计数据;

(四)相关产业专利数据库;

(五)专利侵权、假冒专利的处理信息;

(六)其他应当提供的专利公共信息服务。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专利维权援助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法律、技术等方面的维权服务。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的专利审议制度,避免专利技术的盲目引进、重复研发和流失或者侵犯专利权。

第三十八条 各类会展的举办者,对标注专利标识的参展产品或者技术,应当查验其专利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专利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举办者应当拒绝其以专利产品、专利技术名义参展。

会展期间,举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接到假冒专利行为举报的,应当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必要时可以依法采取抽样取证或者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认定专利违法行为成立的,应当责令参展商立即撤出其参展产品或者技术,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九条 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广告主应当向广告审查机关和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提供有关专利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未提供专利证明文件的,有关单位不得为其设计、制作或者发布广告。

第四十条 中介机构从事专利代理等专利服务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并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从事专利的代理、技术交易、资产评估、信息咨询等专利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开展专利中介服务,不得出具虚假报告,不得泄露、剽窃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不得与当事人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损害专利权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十一条 依法成立的专利鉴定机构可以接受有关部门及当事人的委托,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独立进行与专利保护有关的鉴定活动。

第四十二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专利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对接到的专利违法行为举报,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举报的专利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明知其他单位和个人假冒专利,而为其提供资金、场所、生产设备、运输、销售、广告、印刷等生产经营的便利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拒绝提供或者隐瞒、转移、销毁与案件有关的资料,或者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登记保存的物品的,由管理专利的工作部门依法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专利标识的标注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专利标识标注不当,构成假冒专利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处罚。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允许未提供专利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产品或者技术以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技术名义参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从事专利代理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省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予警告,或者提请上一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骗取专利资助、奖励的,由实施资助、奖励的行政机关采取下列方式处理:

(一)追回资助的资金,撤销授予的奖励;

(二)五年内不再受理其提出的专利资助、专利奖励申请;

(三)向社会公示骗取专利资助、奖励的不良信用信息。

第五十条 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6月20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10月21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的《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同时废止。

小编的总结到此为止,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欢迎来知芒网进行咨询,知芒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由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你的疑惑。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156456.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8日 20:10:12
下一篇 2025年2月8日 20:10:38

相关推荐

  • 著作权侵权赔偿价格(著作权纠纷如何处理)

    著作权侵权了该怎么办?司法实践中,因著作权侵权案件的赔偿规则不明确,法院在侵权赔偿数额的裁判上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导致权利人无法准确判断针对侵权行为可以提出的赔偿请求。那作权侵权赔偿价格?著作权纠纷如何处理? 一、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是多少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罚款金额是罚款一百至五千元;著…

    2025年2月10日
    1500
  • 著作权侵权案件赔偿金额该怎么确定?

    著作权侵权案件赔偿金额该怎么确定?依照法律规定,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确定,但在实际诉讼中,权利人举证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存在困难,权利人期待的赔偿数额与法院判赔偿数额相差较大的情况,较为常见,唯有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才能减少不必要的诉讼成本。 《著作权法》采用了阶梯式归纳方法确定赔偿数额,按…

    2025年2月10日
    1100
  • 商标侵权在法律法规中是怎么规定的?

    商标侵权在法律法规中是怎么规定的?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

    2025年2月10日
    1100
  • 版权侵权:盗版软件侵犯的是什么版权?

    版权侵权:盗版软件侵犯的是什么版权?盗版软件侵犯的是软件的版权。著作权又叫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盗版软件侵犯的是软件著作权。有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接下来,知芒网小编就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吧。 版权侵权:盗版软件侵犯的是什么版权? 盗版软件侵犯的是软件著作权。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

    2025年2月10日
    1000
  •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由来!

    知芒网小编就从从专利、商标、版权三个方面简要介绍了知识产权知识,使学生初步认识到知识产权的主要功能是保护知识所有者和创新者的利益他是知识产品所有者对其智力创造成果的专利权2022年4月26日是世界第22个知识产权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设立,旨在促进各行各业树立尊重知识、倡导科学、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创造鼓励知识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讲座结束后,大家对办…

    2025年2月10日
    1000
  • 律师诉讼代理费用是固定的吗?

    不是固定的。我国相关的法律中并没有对于案件的收费金额有着固定的要求,因为案件类型的不同和案件实际的复杂情况的不同将会影响到案件的收费金额,也是需要委托人和律师进行充分协商之后沟通决定的。 一、律师诉讼代理费用是固定的吗? 不是固定的。律师收费是指律师在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时向委托人收取的一切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服务费(也称“酬金”或“代理费”)和办案费两方面。…

    知识产权 2025年2月10日
    1000
  • 最新知识产权保护法书中包含了哪些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范围主要包含了有著作权专利权以及商标权和商业秘密权,商号权等等,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任何人是不能够侵害的,如果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一、最新知识产权保护法书中包含了哪些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著作权和邻接权。 2、专利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

    知识产权 2025年2月10日
    900
  • 常年法律顾问聘请协议内容有哪些?

    协议内容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法律顾问的具体职责,需要服务的内容,服务的方式,包含法律咨询,法律协助等,聘用的费用及支付方式,保密条款,一方提前终止合同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 (一)、聘情人和受聘法律顾问的基本信息,聘请的期限。 (二)、法律顾问的具体职责,包含为聘情人提供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专业服务。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对聘情人已从事或正在从事的…

    知识产权 2025年2月10日
    1000
  • 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有什么?

    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发明创造,不受知识产权的保护;科学的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及方法,治疗疾病的方法以及诊断方式,动物的品种,植物的品种都不受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有什么? 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

    知识产权 2025年2月10日
    1300
  • 知识产权侵权怎么处理?

    侵犯知识产权要根据实际的侵权类型来确定处理方式,如果是民事侵权案件,可以通过协商、投诉或起诉的方式处理,如果涉及到公众的利益,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若涉嫌刑事犯罪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知识产权侵权怎么处理? 知识产权侵权处理的方式: 1、一般的民事侵权,可以通过协商、行政投诉或司法起诉处理; 2、涉及公众利益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并予以处…

    知识产权 2025年2月10日
    1100
  • 侵权行为可以原告法院管辖吗?

    侵权行为可以原告法院管辖,如果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正好是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那么就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是可以由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来管辖。 一、侵权行为可以原告法院管辖吗?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

    知识产权 2025年2月10日
    900
  • 已经下架会被告侵权吗?

    已经下架会被告侵权,只要存在侵权行为的话,都是有可能面临着诉讼活动。当然了,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对于学著作权侵权行为或者是其他方面的侵权行为,都是有非常明确的构成要件规定。 一、已经下架会被告侵权吗? 已经下架会被告侵权,只要存在侵权行为的话,都是有可能面临着诉讼活动。存在版权侵权需要有侵权行为并且有损害后果,且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版权也就是著作权,根据著作权保…

    知识产权 2025年2月10日
    1000
  • 法院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怎么规定?

    法院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专有的权利,如果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客体包括发明设计,作品,商标,商业秘密,地理标志等。 一、法院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怎么规定? 法院依法保护知识产权规定包括: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

    知识产权 2025年2月10日
    900
  • 专利权的保护知识产权法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专利权的保护知识产权法的法律特征包括无形财产权,双重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确认或者授予知识产权需要经过国家立法的直接规定,专利权保护需要重视专利权的国际保护,认真实施保护的法规等。 一、专利权的保护知识产权法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专利权的保护知识产权法的法律特征包括 (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3)双重性:既有某…

    知识产权 2025年2月10日
    700
  • 中华老字号注册申请的条件包括什么?

    中华老字号注册申请的条件包括: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等。 一、中华老字号注册申请的条件包括什么? 1、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2、品牌创立于法定的时间(含)以前; 3、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知识产权 2025年2月10日
    12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