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由董事组成的行使经营管理和决策权的必设集体业务执行机关。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如何组成?
知芒网律师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视,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对于董事的选举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人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为方便达成决策,董事会成员要求为奇数。
董事可以由股东或者股东委派的人担任,也可以来自经营管理机构的执行董事,来自战略投资人的非执行董事和来自社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知芒网律师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以下组织机构:
1、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2、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3、经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4、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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