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纠纷主体资格确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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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业收费纠纷主体资格确定是什么?

  物业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

  (一)物业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直接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

  (二)物业使用人接受物业服务,已经与物业管理公司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的;

  (三)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

  (四)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公约的规定的。

  在上述(三)、(四)情形下,业主可以列为共同被告。

二、物业管理主要负责什么

  (一)建立物业档案:物业管理公司会建立一个物业档案,包括物业设计施工图、住户档案、物业产权档案、电子信息档案等,方便服务于住户,为住户提供一个全面安全舒适居住环境。

  (二)负责装饰装修管理工作:对住户装饰装修过程中涉及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管理,其中包括对严禁改动的墙体、承重结构、外观等,对装修队伍管理、对装修垃圾实行清运、保洁管理等。

  (三)负责小区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清洁保洁: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的保洁区域包括除住户进户门以外的所有公共部位,如楼梯道、小区大道、小区广场等。

  (四)从事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生态环境管理:物业需定期开展对小区路面保洁、对花草树木养护修剪、杀虫施肥、补种栽植等工作,同时添置了部分设施用于路灯、大道照明设施及局部亮化的管护工作。

  (五)负责公共设施设备的管护、养护:物业管理的设施设备主要包含供电线路给排水管网、二次生活用水加压设备、各类配电设备、电梯、消防设备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住户才能生活的安宁。

三、物业纠纷形成的原因

  (一)法律规定不健全,存在漏洞。物业管理行业在我国起步较慢,但是发展速度较快,但法律规定存在一定的涉后性,许多问题的处理无法可依,致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纠纷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这是导致当前物业纠纷不断增多的根本原因。虽然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以及《民法典》,但是仍存在小区管理中哪些是物业管理负责,哪些是业主自身负责,哪些是居委会负责,责职不明,出现问题时相互推卸。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引发纠纷。部分物业服务纠纷是由于房屋开发企业所建的房屋的墙体、屋面存在漏水致业主家具受损、装璜受损。大部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其与房屋开发企业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的同时签订的,所以业主认为物业公司与房屋开发企业是一家,应由房屋开发企业承担的房屋质量问题,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加之部分房屋开发企业当初为销售房屋故意作虚假宣传,夸大物业管理的服务范围,特别是外地开发商,房屋销售完就走路,结果业主入住后,发现多方面配套不到位,或是原来的承诺没兑现,为后来的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发生矛盾埋下隐患。

  (三)物业公司服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服务存在瑕疵。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大多数是非专业人员,部分是年龄较大,对相关的物业管理知识不够了解,责任心不够强,有在做一天算一天的想法,不能弄清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服务合同的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应严格遵守双方的物业合同的约定,如对小区卫生不能做到经常化打扫或打扫不及时;对小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安保人员流于形式;对小商小贩进入小区管理不严;对小区绿化管理不到位;有时遇到涉及业主权益的纠纷不敢管,最终造成业主间发生矛盾。最终业主们以拖欠物业费来表达对物业管理的不满。

  (四)业主委员会产生不规范,且不能真正发挥作用。有些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是怎么产生的业主均不清楚,业主相应的知情权、选择权不能得到实现,所以业主易对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产生合理怀疑,对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合同一般是不予认可。部分小区业主委员会不能充分行使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履行合同的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存在违约行为时不能及时交涉,真正代表业主维护其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诉讼的主体分为几种特殊的情形,包括业主委员会作为诉讼主体的确定标准、物业使用人作为诉讼主体的确定标准和开发商作为诉讼主体的确定。以上是知芒网编辑对物业收费纠纷主体资格确定是什么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知芒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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