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劳动仲裁开庭过程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开庭程序包括了仲裁庭的准备阶段、仲裁庭庭审阶段、庭审辩论阶段和调解,裁决阶段四个主要的阶段。具体的小程序有程序:
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仲裁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3、听取申诉人员及其代理人的申诉和被诉人及其代理人的答辩;
4、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仲裁庭调查时可出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调查笔录、勘验笔录等),根据需要也可以传证人到庭,并告之证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举责任和义务;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应承担提供有关证据的主要责任;
5、首席仲裁庭许可,可以向评价、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二、劳动仲裁开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当事人如果不想公开审理的话,可以申请,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2、当发现仲裁员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其回避。依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仲裁员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三、劳动仲裁开庭答辩技巧有什么
劳动仲裁开庭时,单位答辩要将自身的观点一一列出并且出示相关联的证据以证明自身所主张的观点。如果劳动者愿意调解的话,最好选择调解,即使最后调解不成,也能为单位多拖延一些时间。
答辩过程中要积极配合仲裁机构的审理,否则最后裁决要承担责任的话,仲裁员会认为该单位的不配合,属于一种恶性的行为,可能会承担更重的处罚。
依据《劳动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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