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怎样才算是赡养老人
1.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应当与其家庭成员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相当。对无经济收入或者收入低微的单独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按月给付赡养费。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老年人也可以要求赡养人作出书面赡养保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赡养保证的履行。
2.赡养人应当在生活上照料老年人,对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应当承担护理的责任。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赡养人亲自履行本条第一款、第二款义务有困难的,可以请人代为履行,并支付所需费用。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3.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给老年人以精神上的慰藉,营造和睦友爱的家庭氛围。
二、《民法典》对于赡养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不同地区因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所需要认定的赡养费用标准也不同的,主要原因在于消费水平的不同,具体情况下可以由双方协商来达成一致意见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如果子女不赡养父母的,是可能构成遗弃罪的,应当基于实际来追究法律责任。
三、确定赡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知芒网提醒您,《民法典》规定确定赡养费的标准是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支付者的收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是法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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