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劳动案件可申请先予执行?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先予执行的着眼点是满足申请人的迫切需要。执行本应在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先予执行是为了解决一部分当事人由于生活或生产的迫切需要,必须在裁决之前采取措施,以解燃眉之急。例如,申请人因高度危险作业遭受工伤,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急需住院治疗,申请人无力负担医疗费用,而与负有承担医疗费用义务的被申请人不能协商解决,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有一段时间,如果不先予执行,必然使申请人的治疗耽误时间,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在这样的案件中,如果不先予执行,等仲裁庭作出生效裁决后再由义务人履行义务,就会使权利人不能得到及时治疗。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从受理到作出仲裁裁决,从裁决生效到当事人自动履行或强制执行需要一个过程。在这段时间里,个别劳动者可能因为经济困难,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活动,先予执行制度就是为了解决当事人的燃眉之急,在最终裁决前让被申请人先给付劳动者一定数额的款项或者财物,以维持原告正常的生活或者生产。 所谓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该案件的事实十分清楚,当事人之间的是非责任显而易见。所谓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是指申请人是依靠被申请人履行义务而维持正常生活的,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如果不裁定先予执行,申请人将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活。 提供担保的目的,在于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当因申请人申请错误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时,对被申请人的赔偿有保障。 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有先予执行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民事诉讼程序设置先予执行制度的目的是考虑上述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在期待权利保障过程中的救急性措施,其中追索劳动报酬案件被列入其中,可见先予执行制度在处理劳动争议程序中的必要性。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如同诉讼程序一样,在程序进行中,劳动者的生活已经处于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先予执行措施带有强制性,只能由人民法院采取,但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作为独立的程序,如果没有该制度的保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程序机制就是不完善的。仲裁庭不能直接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但仲裁庭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本法所规定的先予执行,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1)仅对特定类型案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这些特定类型案件是指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其他类型的案件不适用先予执行。(2)必须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只有当事人申请,仲裁庭才能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如果当事人不申请,仲裁庭不能主动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决。 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本法规定:“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一般来说,提供担保的目的,在于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当因申请人申请错误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时,对被申请人的赔偿有保障。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劳动者生活一般面临暂时性困难,这时候再让劳动者提供担保无异于雪上加霜,考虑到实际情况,法律规定:“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151246.html

(0)
上一篇 2025年5月12日 20:28:08
下一篇 2025年2月9日 03:27:00

相关推荐

  •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手续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分析说明]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符合有关条件并提…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12日
    500
  •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手续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7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7号公布)   二、申请条件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符合有关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   1.申请仲裁人应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2.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劳动争议;   3.…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12日
    400
  • 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定步骤和方式。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三条以及《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了仲裁,并且依法作出了仲裁裁决书;  (2)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  …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12日
    400
  •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适用部分仲裁的情形

      关于哪些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于部分裁决及部分裁决的执行问题,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裁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91号)和劳动部《关于用人单位不服部分裁决申请复议期限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6]240号)分别作出规定: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确属下列紧急情形之一的劳动争议案件,经过初步审理后,可以采用部分裁决的…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12日
    500
  • 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期限如何认定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为:  (一…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12日
    300
  • 劳动仲裁具体程序

      (一)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为当地劳动部门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具体的机构设置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了解。  (二)仲裁的管辖及当事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12日
    200
  • 郑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案件审理工作流程

    1、审理庭在立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具《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2、仲裁庭在指定的举证期限届满时,组织证据交换,对可能调解的案件,组织调解,对调解未果的案件,下达《开庭通知》。 3、庭审前,仲裁庭组成人员认真查阅资料,做好庭审前的一切准备。 4、仲裁庭组成人员准时开庭,仲裁员应着装整齐,仪表端庄,严格按照庭审程序审理案件。 5、仲裁庭应当根据案…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12日
    600
  • 劳动仲裁业务流程

    劳动争议仲裁主要分为申诉、仲裁和执行三个程序阶段。 1、申诉: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及劳动关系的主体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因劳动权利、义务引起的争议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诉,劳动仲裁机构收到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书面材料后予以审查,七日内予以答复当事人,对符合有关劳动仲裁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 2、仲裁:立案后,仲裁员通知…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12日
    500
  • 劳动仲裁的申请与受理

    劳动仲裁的申请与受理:当事人申请仲裁,须注意 如下问题:  1、注意申诉时效问题,应当在规定的60日的期限内及时提出仲裁申请。  2、申请形式上要采用书面形式,按规定提交申诉书,并且要依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3、要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诉,不能自己随意选择仲裁委员会。  关于仲裁申诉时效,《劳动法》规定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之日…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12日
    500
  • 仲裁监督制度

    1.上级仲裁委员会发现下级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确有错误的,可建议原仲裁机关重新处理。重新处理期间,应决定中止原裁决的执行。新裁决宣布后,原裁决即为撤销。 2.其他组织和个人认为裁决有错误时,可向该仲裁委员会或上级仲裁委员会提出意见。非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改变仲裁裁决。 参阅文件: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法》(…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12日
    300
  •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begin–>一、根据《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企业和职工应当自知道或应…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12日
    600
  • 公开审理案件的公告

    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前四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案由、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开庭时间、地点和案件承办人。公开审理案件的公告应当张贴或登载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置在公共场所的公告栏或电子显示屏上。 参阅文件: 《劳动仲裁公开审理案件办法》(2003年4月21日 粤劳仲[2003]2号)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12日
    600
  • 仲裁回避制度

    一、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仲裁员及其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二、回避的决定权限: (一)仲裁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 (二)仲裁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和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12日
    200
  •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包括那些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都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12日
    500
  • 案件受理程序

    (一)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当事人的《申诉书》,即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二)仲裁办负责人须自填写《立案审批表》之日起7日内做受理与否的决定。 (三)决定不予受理的,须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于决定之日起7日内送达申诉人;决定受理的,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向被诉人送达《应诉通知书》及申诉书副本。 (四…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12日
    4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